4. 出口货物和视同出口货物是如何界定的?
出口货物和视同出口货物,都可以按照规定办理退(免)税。
(一)出口货物
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两类。
(二)视同出口货物
视同出口货物,是指没有报关离境或不是销售给境外的货物。具体包括:
1、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进入经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等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
5、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
6、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
7、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
5. 什么是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6. 如何确定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的退税率?
(一)出口营改增服务的退税率
出口营改增服务,适用税率都是零税率,也就是退税率与征税率一致。适用零税率的具体范围包括:
· 国际运输、航天运输;
· 研发服务;
· 设计服务;
· 广播和影视节目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 技术转让服务;
· 软件服务;
·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 信息系统服务;
·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 合同标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 离岸服务外包服务。
只有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才适用零税率。
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提供运输、研发、设计服务,不适用零税率。
退税率就是各自适用的税率。也就是营改增服务征退税率一致。
(二)出口货物劳务的退税率
出口货物劳务,除非特殊规定,退税率一般是适用税率。
中标机电产品,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退税率为适用税率。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退税率为简易办法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如取得专用发票,按照专用发票税率和退税率孰低确定。
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7. 出口退税率调整时,如何确定执行时间?
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非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保税区内企业出口货物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注明日期为准。
8. 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可以分为几种类型?
可以分为四种类型:
(一)免抵退税
适用于生产企业和直接提供有关服务的营改增企业,免征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的销项税,应该退还的进项税,抵顶内销货物、服务的应纳税额,抵顶不完的,才办理退税。
(二)免退税
适用于外贸企业,免征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的销项税,有关的进项税,予以退还。
与第一种方式相比,缺乏“抵”。具体原因下面详细介绍。
(三)免税不退税
只是免征出口收入的销项税,但是不退还进项税。
(四)征税
出口货物劳务服务与内销一样,计算销项税额,参与计算应纳税额。
9. 为什么对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实行不同的退税方式?
之所以实行不同的退税方式,与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的经营方式有关。
生产企业一般既有内销也有外销,而外贸企业一般只有外销,没有内销。生产企业有内销,就要交纳增值税,有外销,就需要退还增值税,既然一方面要缴税,一方面要退税,所以为简单操作,将退税和缴税结合起来,用外销货物的应退税额去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也就是免抵退的方式。而外贸企业由于没有内销,没有可以抵顶的应纳税额,只能采取免退的方式。
10. 如何理解免抵退税计算过程?
(一)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二)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四)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五)举例说明
免抵退税的计算过程,主要是应纳税额的计算过程,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才有退税的问题。出口退税之所以复杂,原因之一就是免抵退税公式计算复杂。为什么复杂,下面会有解释。真正明白计算公式复杂的原因后,你就发现,公式的设计,精巧、科学、合理。我们先介绍一下免抵退计算公式。
免抵退计算过程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步: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
第三步:计算免抵退税额
第四步:比较免抵退税额和留抵税额的大小,哪个数小,哪个就是应退税额。
(一)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在退税率低于征税率时,如果有免税购进原材料,则先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再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1、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将上面两个公式结合起来: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三)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将上述两个公式结合起来:
当期免抵退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四)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应退税额就是留抵税额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应退税额就是免抵退税额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五)举例说明
甲公司2月当期进项税额为10万元,上期留抵税额为2万元,出口货物50万,内销货物30万元,销项税额为5.1万元。当期免税购进料件10万元,出口货物适用税率17%,退税率为15%。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0*(17%- 15%)=0.2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17%-15%)-0.2=1 - 0.2=0.8
当期应纳税额=5.1-(10+2-0.8)=5.1-11.2= -6.1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0*15%=1.5
当期免抵退税额=50*15%-1.5= 7.5-1.5=6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6.1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6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6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0万元
11. 为什么生产企业出口和内销货物统一计算?
从免抵退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免抵退在计算时,并没有完全按照免抵退的定义,即用出口货物的进项税去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而是将包括出口货物进项税在内的所有的进项税和内销货物的销项税统一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才计算退税,否则就缴税。
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纳税人的进项税,既用于生产内销货物和服务,也用于生产出口的货物和服务,很难准确计算与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是多少,只能采取统一计算的方式。
虽然计算形式与免抵退的定义不尽一致,但实际效果是一样的,只不过将复杂的问题用一种简单的方式来处理。
12. 免抵退计算公式为什么那么复杂?
主要是三个原因:
一是内销货物和服务的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是不退税的,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二是许多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小于征税率,需要对出口货物征收一部分增值税;
三是出口货物或服务使用免税料件。
在免抵退计算过程中,为了防止内销货物销项税小于进项税时,退税情况的发生,同时又要保证因退税率低于征税率而对出口货物征税,避免对免税料件退税或征税,才设计了那样复杂但相对合理的计算公式。公式的复杂,是因为实际情况复杂。
当然,如果纳税人征税率与退税率一致,出口货物和服务,没有使用免税购进的料件,则诸多复杂的计算,都可以省掉。比如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税额抵减额等。
13. 为什么要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什么还有个抵减额?
理解了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理解了抵减额,就理解了为什么说免抵退的计算公式,精巧、科学、合理。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包括不得免征税额和不得抵扣税额两部分。 “不得免征”是指出口货物本环节增值额中应该征收的税额,“不得抵扣”是指出口货物进项税中应该转出的金额。不得免征实际是征税,不得抵扣实际也是征税。
之所以存在不得免征和抵扣的问题,是因为一些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低于征税率,如征税率是17%,退税率是13%。退税率低于征税率意味着,对出口货物不是全部免征本环节增值额应交的增值税,与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也不能全部退还,总之,对出口货物要征收一部分增值税,也就是要按照出口额和征退税率的差,计算应交的增值税。但是在对出口货物在退税的同时,如何征税呢?征收这部分增值税时,采取了将这部分税款,自纳税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中转出的方式,进项税小了,应纳税额就大了,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对出口货物征税的目的。
为什么有个抵减额呢?因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所用料件中,可能有免税购进的料件,而出口额中是包括耗用的免税购进的原材料价格的,所以按照出口额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后,还需将与所耗用的免税原材料对应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部分去掉,否则就对免税的原材料也征税了。而免税原材料是不应该征税的。
14. 为什么要计算免抵退税额?为什么也有个抵减额?
计算免抵退税额的目的,是确定应退税额的上限。因为退税额最大不能超过按照出口价格和退税率计算的免抵退税额。
为什么免抵退税额也有个抵减额呢?因为出口退税的前提是生产出口货物的料件必须是缴过增值税的,征税才退税。但是,如果出口货物所耗用的料件是免税的,就必须自按照出口价格和退税率计算的免抵退税额中,扣掉与免税料件对应的部分,否则就可能对免税的料件也退税了。这种设计,也是非常精巧的。
15. 在确定应退税额时,为什么要比较留抵税额和免抵退税额?哪个小,应退税额就是哪个?
主要是因为,退税最高限额是免抵退税额,如果留抵税额大于了免抵退税额,说明内销货物的进项税也大于其销项税了,而内销货物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是不退税的,所以,应退税额应该是免抵退税额。如果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说明留抵税额就是或接近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应该是留抵税额。
16. 免抵退公式有什么问题?
免抵退公式从形式上看是有问题的。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应退税额等于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为0。
出口货物有免、有抵,当期实际发生了免抵,怎么会是0呢?这是因为,从数量关系上看,免抵退税额包括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两部分,当应退税额等于免抵退税额时,免抵税额只能为0。
这样是不是当期多退税了呢?当期确实多退税了,因为应退税额中包括了当期免征的税额。但是虽然当期按照免抵退税多退了税款,但是可以结转下期抵扣的留抵税额(自退税前的留抵税额中扣掉应该退还的增值税)也相应少了,当期多退的税款,下期又可以征回来。
免抵退税公式中另外一个问题是,出口退税本质的要求,是退还与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但由于免抵退税额包括本环节免征的税额和与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两部分,所以,即使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也不能保证留抵税额就一定是与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而不包括与内销货物对应的进项税,也就是说当应退税额等于留抵税额时,也可能退还了内销货物的进项税。
但是,由于难以准确计算与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只能通过比较留抵税额和免抵退税额的大小,确定应退税额。好在本期多退的税款下期又可以征回来,国家也没有吃亏。
17. 计算免抵税额有什么意义?
计算免抵税额的作用有两个:一是为了税务局调库;二是保证地方的城建税和教育附加。
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方法之前是先征后退,也就是对出口货物按照内销征税,然后再退税,退的不是进项税,而是销项税。退税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但是增值税收入却是中央、地方50:50共享,以前是75:25共享的。实行免抵退后,由于增值税收入少了,地方的财政收入也相应减少。为不因退税方法的改变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税务局要计算免抵税额,也就是与以前先征后退比,少征的增值税额。如果免抵税额是100元,则税务局从退税资金中拿出100元,分别将其中的50元和50元计作中央和地方的增值税收入。
出口货物先征后退时,由于增值税缴的多,城建税和教育附加征的也多。改成免抵退后,增值税少了,少的那部分就是免抵税额,地方收入也相应少了。为了不减少地方的财政收入,计算免抵税额,作为计算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的基数。
18. 外贸企业如何计算应退税额?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有两种情况,一是出口收购的货物,二是出口委托加工的货物。
(一)出口收购货物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出口委托加工货物
增值税应退税额=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19. 出口货物劳务服务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所谓计税依据就是计算税额的基础,也称税基。按照逻辑顺序,计税依据应在免抵退计算公式前介绍,但由于读者更关注计算公式,所以在公式后面介绍。
(一)出口服务的计税依据
1、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计税依据
(1)运输之外的其他零税率应税服务
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
(2)铁路运输载运旅客
按照铁路合作组织清算规则清算后的实际运输收入。
(3)铁路运输载运货物
实际运输收入。
(4)航空运输客运或货运
中国航空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后的实际收入或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
2、实行免退税办法的计税依据
实行免退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
(二)出口货物的计税依据
根据不同的出口主体和出口方式,有不同的规定。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
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扣掉出口货物所含海关保税进口料件、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算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金额。
如无保税料件和免税购进,则计税依据就是实际离岸价。
2、外贸企业出口购进货物
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是外贸企业出口购进货物的计税依据。
3、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作价销售给受托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计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4、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
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5、中标机电产品
生产企业为销售机电产品开具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为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或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6、海洋工程结构物
生产企业销售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
7、输入特殊区域水电气
作为购买方的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购进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20. 如果出口企业内销货物享受优惠政策,计算出口退税时,是否还要内外销货物统一计算?
不,分别计算。
出口企业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免抵退项目和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并分别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政策。如进项税额无法划分,按下列公式:
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21. 为什么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出口货物免抵退分别计算?
如果不分别计算,则导致两项政策相互抵消,降低了对纳税人的支持力度。下面举例说明:
甲公司3月进项税额10万元,其中与出口货物有关的进项税额是4万元,与内销货物有关的进项税额是6万元,出口货物40万元,内销货物60万元,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和退税率都是17%,内销货物适用增值税先征后退60%的政策。
· 如果不分别计算,则:
· 应纳税额=60*17%-10=10.2-10=0.2
没有退税
如分开核算,则出口货物
· 应纳税额=0-4=-4
· 免抵退税=40*17%=6.8 应退税4万元
如分开核算,则内销货物
· 应纳税额=60*17%-6=10.2-6=4.2万元
· 内销货物应退税:4.2*60%=2.52万元
· 总共退税4+2.52=6.52万元
22. 出口使用过的设备,是否可以退税?
如果没有抵扣过进项税,分两种情况:免税不退税,免税也退。如果已经抵扣进项税,则不应再退税。
如果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但是其它证明出口的单证齐全,免税不退税。
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则可按照下面的公式计算退税。
应退税额=退(免)税计税依据*退税率
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
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23. 如何理解出口货物劳务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免税是指免于计算销项税,不必向税局就出口收入缴纳增值税,但也不退还出口有关的进项税。
24. 哪些货物劳务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免税不退税,是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的方法之一。
(一)免税的出口服务范围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1、下列服务: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7)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2、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1)电信服务。
(2)知识产权服务。
(3)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4)鉴证咨询服务。
(5)专业技术服务。
(6)商务辅助服务。
(7)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8)无形资产。
4、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5、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二)免税的出口货物范围
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货物;
3、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退(免)税凭证的货物
具体如下: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
(1)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2)软件产品;
(3)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4)已使用过的设备(购进时未取得专用发票或专用缴款书);
(5)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
(6)以旅游贸易购物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7)非列明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8)其他。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货物
(1)特殊区域内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2)特殊区域内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3、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退(免)税凭证的货物
(1)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
(2)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3)已申报,但是未在规定期限补齐凭证。
25. 如何理解出口货物劳务,如果未按规定申报或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就要由退(免)税改为免税?
下列情形,原本可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劳务,应适用免税不退税的政策。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增值税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劳务。这里的规定期限是指出口货物的次月15日前;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劳务。这里的规定期限最晚是次年的4月30日前;
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局补齐退(免)税凭证。规定期限也是最晚在次年的4月30日前。
这里的4月30日,是指次年4月30日前最后一个增值税申报期截止之日。也就是4月15日之前。
26. 未在规定期限收齐凭证,是否可以申报退(免)税?
真实出口业务,如果因为以下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收齐单证,无法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应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向税局提出申请,经核准,可以进行申报。这些情况包括:
(一)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
(三)被司法、行政机构扣押;
(四)买卖双方因纠纷,没有取得凭证;
(五)因办税人员离职或疾病等,没能办理交接;
(六)因海关原因导致不能提供报关单。
27. 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进项税如何处理?
28. 什么情况下原本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改为征税?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免税政策的,除特殊区域内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货物、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劳务外,如未按规定申报免税,应视同内销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29. 哪些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出口或视同出口已被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退税率为零的货物,即是被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这类货物一般是限制出口的货物。
销售给特殊区域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
被税局停止退税期间出口的货物。
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退税凭证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
未按规定申报免税核销以及经税局审核不予免税核销的出口卷烟。
其他违规情形,如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但其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这种货物。
30. 出口货物退运,及需要改为免税或征税,如何处理?
发生本年度退运的,应在上述情形发生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用负数申报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
发生跨年度退运的,应全额补缴原免抵退税款。
31. 已申报免抵退税,如需要改成免税或征税,如何处理?
在当期用负数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
跨年度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如需改成免税或征税,不用负数冲减,全额补缴原免抵退税款。
32. 适用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按下列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主营业务成本*(投入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生产成本)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按下列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1+征收率)*征收率
33. 出口货物的消费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消费税政策基本遵循增值税的政策。
如果出口货物或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则免征消费税或退还消费税。
如果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则免征消费税,但不许退还或抵扣已征消费税。
如果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则征收消费税,且不许退还或抵扣已征消费税。
34. 如何计算消费税应退税额?
消费税应退税额=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定额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