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10期 专刊 | 全国各地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大全及适用解析
私募(股权)基金是金融机构较为青睐的产品形式之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出台后,业内普遍认为基金的税费成本已占到基金收益的很大比率,因此基金的税筹越来越受重视,而基金的设立方面应如何选择税收优惠地则自然成为很多机构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本期专刊由西政资本团队根据近年来基金产品设计、税务筹划的经验,结合全国各地公开的以及非公开的私募(股权)基金税收优惠地的政策内容,从关注度、政策稳定性、优惠力度及操作便利性等角度出发,为广大基金从业人士提供如下政策介绍及实操适用解析,欢迎交流和探讨。
第一部分:北上广深篇(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
第二部分:华南地区篇(广东省、广西省、福建省、海南省)
第三部分:华东地区篇(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
第四部分:华中地区篇(湖南省、湖北省、江西省、河南省)
第五部分:西南地区篇(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重庆市、西藏自治区)
第六部分:西北地区篇(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 、陕西省 、甘肃省)
第七部分:华北地区篇(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第八部分:东北地区篇(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说明:本次政策收集截止至2017年1月31日,之后出现新政策,以新政策内容为准。另外,私募(股权)基金税收优惠政策会随国家的金融政策做适时调整,实际操作时需再行与政府部门沟通,以便核实最新政策,以及争取最新的政策支持和提高操作效率。
内容提要:
一、金融产品结构化设计新政概要
结构化设计一直被用来满足投资者对不同风险和投资回报率产品的需求。金融产品最为常见的结构化设计方式即为分级设计,在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等金融产品中分级设计也被广泛使用。
二、私募股权基金分级设计现象
私募股权基金做分级设计并不是刚刚起步的探索,事实上早在私募股权基金积极扩展的前几年就已经出现了分级设计。值得注意的是,以往的私募股权基金的设计过于简单,而且多数虽然名义上与投资人签订私募股权基金的合伙协议,但实际上的内容却为借贷,基本模式有明股实债模式、股+债(夹层模式)等。
三、私募股权基金分级设计的合规性分析
(一)法律法规解读
(二)结构化分级模式与保本保收益安排的区分
(三)关于“保本保收益”与结构化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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