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1期 2016“营改增”——实务疑难问答集锦 I
2016年,中国历时近4年的营改增税制改革迎来“大爆炸”式收官。从5月1日起,房地产及建筑业、金融服务及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包括酒店业、餐饮业、医疗、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等)三大重要板块同时纳入营改增体系。与此同时,所有在经营时需要购买或使用房地产服务、金融服务、保险以及生活服务的行业也都将受到此次营改增影响。本期热话题选取了此次营改增行业的在实务操作中的疑难问题予以解答。
一、房地产及建筑业(点击查看解答)
1. 房地产企业“一次拿地、分次开发”,如何扣除土地成本?可供销售建筑面积如何确定?
2. 房地产企业销售跨县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是否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3. 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的产品用于出租如何计税?
4. 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是以项目为对象还是以整个纳税主体为对象?
5. 房地产企业如何确定建筑工程老项目?
6. 哪些老项目应选择简易征收?
7. 房地产行业在实践中将会产生哪些重要问题?
8. 建筑企业针对甲供行为有哪些处理方式?
9. 营改增后建筑业是否可以进行挂靠经营?二、生活服务及其他服务业(点击查看解答)
1. 酒店业不同种类的业务如何适用税率?
2. 酒店住宿服务中的美容、健身、游泳等项目是否属于兼营行为?
3. 酒店住宿赠送餐饮服务是否视同销售?
4. 酒店业住宿、餐饮、娱乐等如何开票?
5. 酒店业堂食与外卖、住宿与租赁如何界定?
6. 营改增之后餐饮业外卖的适用税率是多少?
7. 餐饮服务纳税人购进粮食、肉蛋、蔬菜、水果等农产品时如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8. 旅游业增值税下的差额征税有哪些特殊情况?三、金融服务及保险行业(点击查看解答)
1. 银行应该如何申报2016年2季度的金融业营业税和增值税?
2. 存款利息和银行业同业拆借是否是否征收增值税?
3. 统借统还业务中,统借方利息收入能否免征增值税?
4. 营改增之后融资性售后回租如何确定计税基础?
5. 再保险业务在实践中应当采用何种增值税处理?
6. 营改增后金融商品交易如何征税?
7. 其他金融业(如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一般适用什么税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
-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的增值税发票联次问题的通知》 (税总函[2016]190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47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5号)
-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43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