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52期 保险业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安全年度回顾与展望
2022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两部基础性法律正式落地施行一周年,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领域相关立法、执法监管等各个方面都在稳步开展,共同推动和实践着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规则的落实。本期专题回顾2022年保险业相关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安全工作,梳理过去一年立法、执法监管领域的重要内容并展望未来,为企业建立和完善相关领域的合规工作提供参考。
● 金融业机构数字化转型按下加速键,顶层设计强调转型发展中兼顾安全治理,稳中求进。
2022年开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发展规划》),作为高屋建瓴的顶层设计强调加强金融科技伦理建设,在推动数据有序共享的同时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此后,银保监会亦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在提升数据建设能力方面应健全数据治理体系、增强数据管理能力、加强数据质量控制、提高数据应用能力,并将算法模型管理、网络安全防护、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作为风险防范的重要方面。
●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制度基石落定
金融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历来被纳入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之中。银保监会于2022年12月26日正式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在此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扩大适用机构主体范围、强化机构内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建设要求、设置信息安全权专章,并纳入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数据保护规则,二者共同构建了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制度基石。
● 数据合规全方位纳入金融监管体系
2022年出台的多部金融监管新规均纳入了数据保护相关内容。一方面,新近出台的互联网贷款、保险产品及销售、理财公司治理等各细分业务领域规则中均设置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第三方数据合作、信息系统安全、敏感业务数据保护等专款专条。另一方面,征信管理、反洗钱、反电信网络诈骗、金融统计、营销宣传、金融基础设施等其他金融监管制度也新增内容以与数据保护制度有效衔接。
● 数据跨境传输制度方面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征求意见稿)》《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实施规则》及《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安全认证规范》等系列法规、标准推动了中国数据跨境传输三条基础路径渐次落地,也为金融领域的数据跨境流通提供了可赖依循的传输机制。
● 重要数据识别与保护方面
尽管目前金融行业重要数据目录尚未出台,2022年3月《信息安全技术 重要数据识别规则(征求意见稿)》细化了重要数据识别的19项因素,其中亦包括部分与金融活动、经济运行、监管数据、金融统计相关的识别要素,为金融重要数据识别提供了原则性指导。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CII”)防护方面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稿于2022年2月正式生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CIIO”)采购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首个CII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亦于10月正式发布。金融领域是国家CII制度所关注的重要行业与核心领域之一,上述制度为金融机构类CIIO的网络及数据保护与供应链安全保驾护航。
● 行业标准
自2020-2021年《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金融数据安全 数据分级指南》等多项标准发布以来,金融数据安全行业标准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建立。2022年,金融标准化工作在数据治理与保护方面继续向前沿与细分领域不断纵深。10月9日发布的《金融领域科技伦理指引》面向金融数据伦理治理议题,关注数据安全、算法公平和数据流量滥用等热点问题。
● 金融APP个人信息保护治理
自2019年以来,APP相关的个人信息保护治理工作主要由国家及各地工信部门与网信部门牵头,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CVERC)亦同时对APP个人信息合规问题进行常态化监测。根据我们的统计,在国家工信部、网信办以及各地通信管理局2022年度内共计15批次通报、CVERC共计11批次监测通报中,共有68款金融APP因存在侵犯个人信息问题而被点名。按照具体业务类型进行区分,出现个人信息侵权问题而被点名的金融APP中,其中1款为保险机构:● 金融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处罚
2022年内,一行两会在执法监管方面对金融网络与数据安全的关注不断加强。根据我们的统计,一行两会对所辖机构存在的数据合规、信息系统安全等问题共开出454张单位罚单,同时有超过380位相关责任人涉及承担警告、罚款甚至限期禁业在内的法律责任。
归纳上述金融业机构的违法违规事由,我们将金融领域数据执法活动划分为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金融统计与监管数据报送及质量合规、个人信用信息保护及征信合规、数据安全管理及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四个维度,各维度所涉案例及责任人的具体数量分布如下:● 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全面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专项整改方面,银保监会于2022年8月3日业内下发《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整治通知》),组织各银行保险机构全面摸排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处理相关情况,剑指侵害个人信息权益7大乱象,重点关注个人信息生命周期全流程处理过程中的22项违法行为,自8月至年底分三阶段逐步推进。
● 数据质量与报送监管持续从严,大规模与集中性执法再敲警钟
监管与统计数据的治理水平和质量控制是金融领域数据合规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评价金融业机构数字能力的基础性指标,其核心关注点包括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以及数据报送的及时性。2022年,数据质量与报送监管方面的处罚案例依旧数量最为集中、罚款总额最高。除常态化执法以外,银保监会于上半年内进行两批次集中性执法,3月因监管标准化数据质量问题对21家银行机构处罚合计8760万元,4月继而通报45家银行保险机构存在监管信息系统数据错报、漏报、瞒报等突出问题。
●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能力认证推出
2022年11月21日,北京国家金融科技认证中心(“NFTC”)公布首批通过“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能力认证”的5家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该项认证为NFTC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牵头与倡导下正式启动的国家级、自愿性认证,也是国内首个基于行业特点的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以《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等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认证依据,旨在提升机构个人金融信息全生命周期保护水平。同时,NFTC将就此项认证积极引入互认机制,是否可能与网信办推动的个人信息保护认证进一步衔接值得期待。
● 中国互联网协会金融APP备案工作持续开展
自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发布金融行业标准加强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软件安全管理的通知》以来,金融APP的实名备案自律管理职责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NIFA”)承担,该备案也已成为金融数据治理的常态化工作之一。备案检测以行业标准《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软件安全管理规范》为主要技术依托,个人信息保护及数据安全是该标准的重要内容,对金融APP在数据全生命周期处理各环节均提出安全要求。
2022年,NIFA共公布第20至第29批备案名单,共计完成473款金融APP备案,从批次和备案数量上较2021年完成千余款APP备案有所回落,备案工作相对进入稳定期。
由于保险产品的特殊性,保险行业区别于其他行业,有着独特的业务逻辑与运作模式,从而形成了其特有的业务流、资金流以及数据流。因此,保险企业在执行《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与国家/行业标准时,会面临许多有别于其他行业的问题,为此,有必要根据保险业务典型场景按序逐一进行研析。
(一)保险产品设计(二)保险营销
保险公司在开展保险营销过程中,会自行或通过中介渠道直接或间接向营销对象、潜在客户或现存客户提供保险资讯、展示企业形象、推介保险产品等,在此过程中会接触到大量的个人信息并使用,建议保险公司针对以下注意事项,检视相应的流程是否充分覆盖、责任部门是否明确。
1.保险中介业务2.个人保险代理人
3.传统保险营销手段
(三)投保
一份保险合同涉及各种相关人员,而处理这些人员的个人信息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下的合法基础是什么?哪些情况需要获得对方同意?哪些情况可以豁免同意?只有搞清楚这些问题,才能让保险公司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对应的措施,避免在投保时错误操作导致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在投保过程中究竟会涉及到哪几类人员的个人信息?(四)核保
作为核保的评判依据,人身保险会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或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既往就诊记录、病历资料或职业内容等信息;财产保险则会要求提供保险标的既往出险情况、实施的安全措施等相关资料。在保险公司开展核保工作时,建议注意以下情况:
1.核保信息收集范围2.核保信息保存期限
(五)再保险
再保业务中,直保人可能会将客户的数据或个人信息与再保险人共享。在再保险业务场景下,再保险人应被归类于《个人信息保护法》下的哪种类型的第三方,从而该采取怎样的对应措施、采用哪些符合实际的法律文本内容,本节将围绕上述问题展开讨论。
1.再保险人的第三方类型2.再保险业务豁免单独同意可能性
(六)理赔
在处理理赔申请时,保险公司会向客户或相关机构收集或调查与保险事故相关的事实情况、证明资料,如就诊记录、损失凭证、公证文书、诉讼裁判文书等。保险公司往往委托保险公估人或调查公司等外部机构对保险事故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所涉及的信息都是客户的保险事故信息,大部分可能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包括住院病历、体检结果等,如何处理好这些信息也是保险公司需要关注的合规要点。
1.公估人与调查公司的第三方类型2.理赔资料的保存期限
(七)履行监管规定的义务
在保险机构履行监管规定的义务时,如开展公司治理、递交监管报告等,保险机构需要收集处理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的,往往认为这些行为是履行“法定义务”而无需做什么,而《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豁免同意,却依然需要对个人进行告知。
1.信息公开披露2.其他监管报告
(八)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发展趋势展望
虽然《数据安全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出台一年,但是由于国家政策标准和法规的执行细则仍然处于草拟阶段,许多企业在如何正确解读及执行落地方面还处在学习及观望中。结合目前的发展情况,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数据安全治理实践指南1.0》的相关内容,预测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可能会有以下两大发展趋势:
1.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实践的“行业化”和“场景化”。不同行业、不同场景面临的数据安全风险与潜在威胁不尽相同,因此相关行业必须结合自身特点开展数据安全治理。
2.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从“离散型”向“体系化”演进。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由来已久,“离散型”的补丁式解决方法已不能完全适应企业当前的发展需要。如何整合有效资源,平衡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与业务发展,推动“体系化”数据安全治理建设,是行业与企业需要考虑的问题。
如前言所述,银保监会于今年8月开展了银行业保险业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并强调“现在各行各业都把信息作为竞争的核心,可是个人信息保护也存在很多问题和漏洞,所以要全面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切实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以提升个人信息使用的规范性、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保险公司一定能借此机会尽快把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叫停纠正,规范个人信息处理和管理行为。展望未来,我国保险业也一定会全面提升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水平。
个人信息保护监管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22年1月26日(2022年2月21日宣布暂缓实施)
· 制定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保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
· 文件类型:部门规章
· 简介说明:该《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发布后,一些中小金融机构提出,《办法》针对不同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提出了具体规范和要求,金融机构需要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业务流程,并进行人员培训。为此,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暂缓实施《办法》。金融领域科技伦理指引(JR/T 0258—2022) ·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9日
· 制定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 文件类型:行业标准
· 简介说明:该《指引》提供了在金融领域开展科技活动需要遵循的守正创新、数据安全、包容普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风险防控、绿色低碳等七个方面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并要求相关金融机构需要充分获取用户授权、最小必要采集数据、专事专用使用数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6日(正式实施时间:2023年3月1日)
· 制定部门:银保监会
· 文件类型:部门规章
· 简介说明:经历了2022年5月19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后,2022年年底该《办法》正式出台。明确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机制与管理要求,要求银行保险机构需保护包括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在内的八项消费者权益。《办法》明确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分级授权审批和内部控制措施,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实施全流程分级分类管控。数据安全监管
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 · 发布时间:2022年1月26日
· 制定部门:银保监会
· 文件类型:部门其他文件
· 简介说明:强调数据安全保护,明确了归口管理要求、数据质量责任、对接数据治理要求以及监管统计数据分析应用相关要求。统一了银行业保险业监管统计制度,对银行业保险业监管统计工作具有指导性作用。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5日
· 制定部门:银保监会
· 文件类型:部门规章
· 简介说明:对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加强战略风险管理、创新业务的合规性管理、数字化环境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操作风险及外包风险管理等多方面。对银行业保险业以及其他行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确立风险管理方针、明确管理环节、识别重点风险问题、明晰主要风险管理内容等风险防范工作的开展和实施都有指导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 ·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30日
· 制定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 文件类型: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稿)
· 简介说明:该文件第十八条特别规定了“信息报送与共享”机制。根据该条款,央行推动建设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并依法向国家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共享数据资料。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风险状况、统计数据等相关资料,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财务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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