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47期 保险“黑产”的识别与防范

编者按

近年来,以“代理全额退保”为主要形式的恶意代理投诉案例在保险行业呈快速增长态势,尤其在寿险行业中最为突出。中国银保监会及各地方监管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屡次向消费者发布风险提示,但全国范围内“代理全额退保”的情况依然十分猖獗,一些地方上甚至出现了专门以“代理全额退保”“代理投诉”为主营业务的组织、法人机构,严重扰乱保险市场环境,侵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在司法机关对保险黑产犯罪打击治理的同时,保险机构也应当通过对保险黑产犯罪开展类型化调查和研究,有针对性地完善现有管理机制,建立合规化管理体系,对保险黑产犯罪实现“控源头、抓关键、强管理”。

一、“黑产”运作模式简析

(一)买卖信息 

(二)撤旧投新 

(三)挂单套利 

(四)投诉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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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黑产”成因分析

任何事物的形成有其必然性,也有其偶然性。上述“黑产”的许多手法并非首见。如“撤旧投新”实质就是销售中常见的“撬单”,即销售人员为赚取销售佣金,通过恶意诋毁、利诱等不当方式唆使消费者取消原已达成或即将达成的交易,以达成新的交易。这种不当的销售方式,不仅限于寿险行业,也存在于其他行业销售活动中。而“买卖信息”更是目前社会普遍面临的治理难题。这些销售行业固有的顽疾是如何一步一步结合、进化,进而演变成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的呢?笔者认为,主要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

(一)行业脱落人员成为“黑产”主力 

(二)寿险新人奖励制度刺激挂单需求 

(三)全额退保给“黑产”带来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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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黑产”的危害性

(一)严重破坏寿险市场经营秩序 

(二)使保险合同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 

(三)推高其他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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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范“黑产”的合规建构

在现实因素制约下,仅靠刑事司法机关在事后对保险黑产犯罪开展刑事责任追查、督促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工作建设,显然并不足以实现良好法治。为了稳定企业经营、提升企业活力、拓展企业发展空间、获得长期效应,保险机构应当着力建设针对保险黑产犯罪的合规管理体系,在不影响保险机构经营效率的情况下,增强保险市场的稳定性,以达到恢复保险市场稳定、控制刑事风险的最终核心目的。

(一)以风险意识为导向,构建刑事合规监管基本框架

对保险机构而言,形成风险意识是针对保险黑产犯罪建立刑事风险合规体系的首要要求。同时,有效的监管框架是实现有效治理的前提。仅仅形成风险意识并不足以真正防范风险,还必须切实强化风险底线思维,将风险防范融入公司治理之中,形成刑事合规监管基本框架,确保内部治理与合规体系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对此,保险机构应当以风险意识为导向,构建刑事合规监管基本框架。

1、构建保险黑产犯罪辨识及预警机制,确保保险黑产犯罪第一时间被识别并上报 

2、构建覆盖全流程的保险黑产防范内控工作规范 

3、构建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动态调整监管体系 

4、构建与保险监管部门的双向沟通交流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 

(二)以功能监管为标准,系统构建刑事合规分类监管体系

如果将保险黑产犯罪在教义学意义上实现类型化,那么保险黑产犯罪是诈骗、非法经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职务犯罪等一系列犯罪行为的总和。在此情况之下,对于保险黑产犯罪的不同分支犯罪,保险机构必须有针对性、系统性地推进刑事合规分项、分类监管框架,制定对应刑事风险的应对预案,并建立监管工具储备池,明确其设计及使用原则,形成刑事风险监管工具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机制妥善运行。其中,对防范保险黑产犯罪最具有针对性的类型化合规分别是数据合规、人力合规以及财务合规。

1、构建数据合规监管框架 

2、构建人力合规监管框架 

3、构建财务合规监管框架 

(三)以科技赋能为助力,构建合规监管工具池

随着当前保险行业逐步从“传统化”向“数字化”转变,“保险+科技创新”成为引领保险行业变革的主要力量,科技创新为保险监管提供了新的手段,运用科技手段对行业开展监管能够实现积极预防犯罪、及时发现犯罪苗头、精准遏制打击犯罪,从而有效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对此,应当以科技赋能构建保险黑产犯罪防治监管框架,加强行业刑事合规监管。

1、加强人工智能化的大数据筛查系统在交易监控中的运用 

2、以数据挖掘工具构建保险犯罪防治技术体系 

3、以数据网络互联互通助力检监协同开展合规监管 

(四)以消费者行为引导为路径,强化构建开放型监管

加强对保险消费者行为的监督引导应当成为保险机构配合保险监管部门开展行业治理整顿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这是行业刑事合规监管补短板、强弱项、拓边界的有效手段,能够弥补原有监管体系下的监管空白;另一方面,能够通过监管与宣传,真正实现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对此,保险机构应当在保险监管部门及司法机关的指导下,强化源头预防,紧密结合保险黑产案件办理的情况,在实现溯源整改的同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多渠道、多举措、多平台地开展对重点案件和典型案件以案释法的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件查处的警示作用,提高保险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引导保险消费者对保险黑产人员不轻信、不透露、不配合。与此同时,保险机构也应当积极配合保险监管部门补齐监管投诉、违规举报制度短板,畅通消保投诉渠道,规范投诉举报处置,加强对保险黑产行为的整治,并逐步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确保“真纠纷”得到妥善解决的同时,对于“假纠纷”“真黑产”予以防治。

(五)以长效治理为目的,建设防范黑产犯罪企业合规文化和协同治理文化

合规文化常被视为是开展企业合规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在行业治理中最重要的目标之一。通过建设防范黑产犯罪企业合规文化,利用监管手段引导行业培育合规经营理念,促使保险从业人员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坚守社会责任底线,从而真正实现对黑产犯罪的长效治理。对此,一方面,保险机构应当将刑事合规列为保险机构合规经营的底线,统一构建违规、违法、犯罪行为监管标准,对各家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建立统一的刑事合规标准,防治保险黑产犯罪转移;另一方面,保险机构应当在配合保险监管部门、司法机关推动行业刑事合规监管的同时,严督实导、追根问责、溯源整改,以合规监管作为“指挥棒”,消除刑事风险和保险黑产犯罪的“滋生土壤”,着力塑造行业合规文化,进而塑造保险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此外,保险行业还应当在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督下,建设协同治理文化。当前保险机构更为强调在业务、市场占有率等方面与其他保险机构开展竞争,正是这种竞争的激烈化、无序化被保险黑产人员利用,最终结出了保险黑产犯罪这颗“毒树之果”。对此,在强调竞争的同时,保险机构还应当强调在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推动有序竞争,实现协同治理文化。一方面,要着眼现在,厉行法治,完善监管衔接,推进保险机构监管的规范性、系统性和协调性,以营造良好的行业生态;另一方面,要放眼未来,坚持全局观念、法治思维和底线意识,将保险黑产犯罪合规监管建设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部门全面实现社会协同治理相结合,助力国家社会治理能力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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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职业投诉组织或个人的“代理退保”运行模式为:

寻找目标客户--骗取客户信任,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退保”--与消费者签订协议,索要高额手续费--提出投诉--投诉不成继续举报--信访--退还保费后要求客户支付高额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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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理退保黑产”活动常见的识别要点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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