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22期 《民法典》对保险相关业务的影响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系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的系统整合及修订,属于一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属于特别法,保险业务的开展不仅要符合《保险法》的规定,亦应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本期专题就《民法典》对保险各类业务的影响进行分析,为保险机构开展业务提供参考。
1、关于“以房养老”及居住权的相关规定
为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银保监会于2014年6月17日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但据了解,《指导意见》正式实施之后,仅有个别保险公司推出相关产品,“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的开展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
《民法典》物权编在用益物权部分新增居住权,从保险角度,居住权的设立将对“以房养老”相关保险业务的开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相关法条:2、法律分析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的开展受限存在多种方面原因,主要在于需求乏力、供给不足和制度交易环境不成熟。《民法典》正式出台之后,居住权即变为一项法定权利,老年人可通过在其拥有的房屋上依法设置居住权后进行出售,老年人通过该方式可以在充分保障其居住权益的前提下换取更多的养老金,提升其生活质量。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一方面,保险公司无需受制于“反向抵押”方式开展“以房养老”,居住权的设立可能影响后续“以房养老”相关保险产品及方案的设计;另一方面,由于老年人出售房屋所有权后即可享有更多的养老金,保险公司可针对该等老年消费群体积极开展相关保险产品,拓展相关保险业务。
1、关于隐私权的相关规定
2、法律分析
相较于《民法总则》,《民法典》进一步明确规定健康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且未经权利人明确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保险公司在开展保险业务过程中,无论是前期投保,还是后续理赔,均涉及客户信息的获取和利用,因此,《民法典》对于隐私权及个人信息的保护将对保险营销,尤其是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营销方式产生重要影响。对此,为确保互联网业务开展的合法合规性,保险公司应在征得投保人、被保险人同意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其个人信息。
1、关于个人财产及遗产的相关规定
《婚姻法》与《民法典》规定之比较:2、法律分析
从人身保险业务角度,相较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典》主要有如下几点变化:
(1)《民法典》进一步明确:投资收益系夫妻共同财产之一。分红型年金险一定程度上具有投资功能,有时该险种亦附加万能账户,因此,基于该险种的现金价值的增长和保单分红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民法典》进一步厘清:“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财产。由于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亦包括重疾险等保险险种的理赔金,应属于个人财产。
(3)《民法典》新增“代位继承”,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继承人死亡之后,由该兄弟姐妹的子女实现代位继承。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赔偿问题的批复》,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赔偿。因此,如投保人在投保时未明确指定受益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身故之后,人身保险金即作为遗产进行分配,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亦有可能领取保险金。
为防止理赔过程出现争议或纠纷,保险公司应明晰人身保险金及理赔金等财产性权益的权属界定。
1、关于特定侵权行为的相关规定
2、法律分析
(1)鉴于产品召回费用条款通常作为产品责任险扩展类附加险,建议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该等费用赔付的条件、赔付范围以及投保人对此应履行的相关义务。
(2)由于惩罚性赔偿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对侵权人的惩戒与警示,因此,建议保险公司将惩罚性赔偿责任明确为除外责任,以合理规避该等产品的承保风险。
1、关于中介业务的相关规定
2、法律分析
保险公司在今后与保险经纪、保险代理及公估等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合作过程中,应避免出现“跳单”行为,如发生此情况,保险中介仍有权向保险公司主张支付其报酬,此外,各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中亦可按照上述规定明确合同解除的赔偿原则。
* 更多内容请见:《民法典》对保险相关业务的影响分析 (李杰利,沈旭,张雪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