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10期 保险法司法解释(四)要点梳理

一、编者按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日正式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为《解释(四)》),该文件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解释(四)》共21条,着重解决财产保险合同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以期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

二、《解释(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保险标的的转让

《解释(四)》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

(二)明确保险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

《解释(四)》第四条、第六条

(三)明确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相关问题

《解释(四)》第七条~第十三条

(四)明确责任保险的相关问题

《解释(四)》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四、专家视点

· 谈《保险法》司法解释四(德恒律师事务所 贾辉)

· 《〈保险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之修改建议(江苏省保险学会 偶见)

· 《保险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之解读(大成律师事务所 史俊明、夏海明)

· 谈谈《保险法解释(四)》那些事儿(中伦律师事务所 李晨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