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
问题三十一 提起仲裁有时间限制吗?
问题三十二 如果有仲裁前置程序要求,必须遵守吗?
问题三十三 仲裁过程一般都有哪些程序?
问题三十四 约定临时仲裁,有什么限制吗?
问题三十五 仲裁开庭过程是怎样的?
问题三十六 仲裁庭通常怎么分配双方的举证责任?
问题三十七 仲裁庭最晚什么时间作出仲裁裁决?
31. 提起仲裁有时间限制吗?
提起仲裁本身并无时间限制,但因为争议事项的最终胜诉权会受到时效的影响,最好还是在仲裁时效期间内提起仲裁。现行仲裁法规定仲裁时效适用诉讼时效,即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该期间也可在符合法定情形时被中止或者中断计算。
例如,买方没有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的,卖方可以随时提起仲裁,要求买方按约支付货款;但如果卖方在买方明确拒绝支付货款满三年后才提起仲裁,则买方可以援引时效抗辩;即如果买方在仲裁程序中主张卖方的货款请求权已罹于时效,则卖方要求买方按约支付货款的仲裁请求最终将不被仲裁庭支持。
32. 如果有仲裁前置程序要求,必须遵守吗?
仲裁条款作为解决合同争议的条款,其表述必然也受到商业逻辑以及当地文化的束缚。将协商、调解、专家评审等作为仲裁的前置程序,用以缓和争议解决条款对抗性,最终达到促成合同签订的商业效果,此类安排屡见不鲜,我们通常称之“多层次争议解决条款”。
现行中国内地司法实践对于仲裁前置程序的态度不一,关于前置程序满足与否和仲裁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之间的关联性,认可和否定的意见并存。但从趋势来看,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纪要的方式承认了未履行协商前置程序的不违反约定程序。尽管这种承认仅限于适用《纽约公约》审理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但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种仲裁友好的司法态度将扩大至所有类型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综上,就现阶段而言,遵守仲裁前置程序的约定,可以有效避免因履行瑕疵导致仲裁结果被挑战的风险。
33. 仲裁过程一般都有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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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约定临时仲裁,有什么限制吗?
仲裁审理的原则是开庭审理,但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仲裁规则的规定,也可以不开庭审理,即仅通过书面完成审理环节。例如,《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2年版)》第二十五条规定,“(四)当事人约定不开庭,或者仲裁庭认为不必要开庭审理并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文件进行书面审理。”
新冠疫情阻碍了线下开庭,但也同时促进了网上庭审的普及。无论线上或线下以及二者结合的混合模式,均属于开庭的一种类型,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规则所赋予其的具体权限,单独或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庭审的具体模式。例如,《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2年版)》第二十五条规定,“(一)仲裁庭应当开庭审理案件,开庭方式包括现场开庭和网上开庭”。
此外,如前所述,仲裁地并非物理意义上的地理概念,而是具有锚定仲裁裁决的国籍以及仲裁司法审查管辖法院效果的法律概念。因此,线下的开庭地并不一定是仲裁地,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地之外的开庭地。例如,《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2年版)》第二十八条规定,“(一)现场开庭在本会所在地进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七条第三款首次厘清了仲裁地与开庭地的区别,明确规定,“仲裁地的确定,不影响当事人或者仲裁庭根据案件情况约定或者选择在与仲裁地不同的合适地点进行合议、开庭等仲裁活动”。
35. 仲裁开庭过程是怎样的?
No. |
流程 |
主体关系 |
1 |
开庭通知 |
仲裁庭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日期,首次开庭通知需要提前一段时间(仲裁规则有具体时间要求,有要求提前10日的也有要求提前20日的)。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通常为5日)。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
仲裁庭→当事人 |
2 |
庭审开始 |
仲裁庭确认到庭人员身份,告知权利义务、简单介绍仲裁庭组成人员等。 |
仲裁庭→当事人 |
3 |
当事人陈述 |
当事人按序分别向仲裁庭陈述仲裁请求及答辩、反请求及答辩等。
为了在较短的时间内让仲裁庭迅速掌握案件背景以及己方核心观点,各方合理运用PPT等演示工具进行可视化陈述的方式较为流行。 |
当事人→仲裁庭 |
4 |
举证质证 |
原则上当事人需要在审理过程中按序逐一出示己方证据,并对相对方所出示的证据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目的等角度发表质证意见。
通常为节省庭审时间,仲裁庭会提议庭后核对证据并征询当事人意见,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其可在仲裁案件秘书的监督下庭后进行证据核对。
庭审中和/或庭审后提交的证据,如果双方同意,双方可在仲裁庭指定期限内提交书面质证意见。 |
当事人→仲裁庭 |
5 |
仲裁庭询问 |
仲裁庭在整个开庭过程中均有权就其关心的问题询问当事人,当事人有义务回答。如果当庭无法回答,可经得仲裁庭同意后庭后书面补充回答。 |
仲裁庭→当事人 |
6 |
归纳争议焦点 |
仲裁庭会结合上述环节以及此前各方提交的各类书面材料,归纳出争议焦点,以便各方当事人进行更有针对性的攻防。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仲裁庭也会通过庭前会议等方式提前与各方当事人沟通协商归纳争点,如此,既可以节省庭审时间,提供庭审效率,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多次开庭。 |
仲裁庭→当事人 |
7 |
辩论 |
各方当事人围绕仲裁庭归纳的争点进行的攻防谓之辩论。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仲裁庭可以组织多轮辩论。 |
当事人→仲裁庭 |
8 |
最终陈述 |
与No.3的“当事人陈述”首尾呼应,当事人结合庭审各个环节,对己方的主张进行总结、归纳、补充,从而进一步加深仲裁庭对己方观点的理解。 |
当事人→仲裁庭 |
9 |
调解 |
依惯例,通常,庭审结束前,仲裁庭会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明确拒绝的,则不再组织调解。 |
仲裁庭→当事人 |
10 |
签阅庭审笔录 |
仲裁案件秘书或外聘的速录员会记录审理中各方的发言(调解环节除外),并交由各方当事人确认。 |
仲裁庭→当事人 |
36. 仲裁庭通常怎么分配双方的举证责任?
现行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仅对举证责任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即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规则通常也仅做原则性规定,例如,《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2年版)》第三十三条规定,“(一)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鉴于上述原则性规定,实践中,通常仲裁庭会综合考量仲裁案件的因素来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比如仲裁程序的适用法、系争案件的实体适用法、双方的举证能力等,当然该种考量也会受其法学教育背景、执业实践经历的影响。比如,若仲裁庭的成员大部分具有中国内地法学教育或执业背景(即大陆法系),仲裁地在中国内地,仲裁案件的实体适用法律又是中国法,那大概率仲裁庭会参照中国内地诉讼法律实践并考虑案件实际情况等对双方的举证责任作合理分配。
《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仲裁庭有权对证据效力及其证明力作出判断,依法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37. 仲裁庭最晚什么时间作出仲裁裁决?
裁决通常会在审理结束后作出,具体时间需要结合仲裁程序以及仲裁规则予以确定。就仲裁规则的规定而言,涉外仲裁或者国际商事仲裁案件一般在仲裁庭组成后6个月内作出;国内仲裁案件一般在仲裁庭组成后4个月内作出;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则相应的期限会更短,一般在仲裁庭组成后2-3个月内作出。例如,《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2年版)》第四十八条规定,“仲裁庭应当自组庭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裁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首席仲裁员提请秘书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但是,由于仲裁程序中某些项目(例如鉴定等)的所耗时长并不算入上述期限内,加之仲裁庭经过一定的内部程序后(例如提请仲裁机构批准等)可以延长上述期限,所以,仲裁裁决的实际作出时间通常会超出上述期限。例如,《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2年版)》第三十五条规定,“(六)鉴定期间不计算在本规则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及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