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7期 网络借贷合规制度设计
健全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公司运作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的主要措施,也是衡量公司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公司应当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设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等,建立运行高效、控制严密的内部控制机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对于网贷机构,根据监管的要求以及平台运行的实际需要,必须建立健全、并实际执行的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控制制度》、《融资项目审核制度》(线下&线上)、《出借人、借款人评估及分类制度》、《客户交易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其中,《内部控制制度》应为网贷机构首先建立的一个纲领性的制度,该制度相当于所有制度的总纲领文件,应当包括设立内控制度的目标、设立内控制度的基本原则、确定内控制度的主要内容、内部控制效果的检查和评估等。其他具体的制度则应以该文件的总体要求进行建立健全。
基于《内部控制制度》制定的其他具体制度,下文会在综合考虑监管要求的基础上,从制定要点、设计要求等方面分别介绍以下制度:
本话题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名称分别具有以下含义:
简称
全称
2016年8月17日由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公布并于2016年8月24日正式对外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2016年第1号)
2017年5月27日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
2017年12月1日由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
57号文
2017年12月8日由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并生效的《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57号),该通知附件为《关于整改验收过程中部分具体问题的解释说明》
2018年8月13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省市网贷整治办等下发的《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8〕63号),该通知附件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
18号文
2017年12月29日由上海市落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本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相关工作的通知》(沪互金整治办函〔2017〕18号)
168条
2017年12月26日,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关于印发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审核与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2017年12月)的通知》(沪金融办〔2017〕226号),《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审核与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2017年12月)》为该通知附件,系上海地区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指引
深圳市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于2018年1月1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为该通知的附件2,系深圳地区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指引
148条
网络流出的适用于北京地区网贷机构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
本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旨在通过对融资项目进行充分考察,有效识别融资项目的相关风险,作为网贷机构决定是否通过平台发布该融资项目信息、对融资项目进行分类审批的依据,通过对融资项目的风险识别尽力保障平台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本制度亦是与网贷机构业务最密切相关的制度之一。
1、监管要求
《网贷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第“(十三)、未对融资项目的真实性、 合法性及其信用风险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分类(32-33)”
《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审核与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第59-612、制度制定要点
根据监管要求,一份合格的或者说符合监管要求的融资项目审核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要点:
(1)在制度中明确规定融资项目基本的审核程序,相应的审核程序应当满足网贷平台运行、融资项目撮合的基本逻辑要求;
(2)需在在制度中明确规定借款人的准入条件,从根本上应明确体现所列条件能满足网贷机构对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
(3)明确融资项目需提供的资料,明确合理的审核标准、要点;
(4)根据资产端类型不同明确融资项目的风险控制,以及线上风控措施,如运用大数据技术、互联网技术等手段在线核实借款人身份信息、借款人还款能力以及借款人信用状况等信息;
(5)根据资产端类型不同明确融资项目的风险控制,以及线下风控措施;
(6)明确禁入融资项目;
(7)对融资项目进行充分考察的基础上,相关风控调查人员及业务部门直接负责人员应当针对已经获取的融资项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对融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价及分类;
(8)需明确融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如基本可以分为初审、复审及终审三个环节;
(9)明确担保措施管理与合作机构准入条件,等。3、制度设计要点建议
网贷机构资产端类型的区别,会影响融资项目审核的具体操作,如互联网基因较强的平台对大部分的融资项目可以通过线上审核完成,而如企业贷、车贷等涉及抵质押物等还需进行线下审核。 因此,网贷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借鉴线上审及线下审的内容,对此,有如下建议。
第一,关于基本的审核程序
第二,关于借款人的准入条件
第三,关于借款人应提交的资料及审核要点
第四,关于风险控制与线上风控措施
第五,关于融资项目线下审核风控措施
第六,关于禁入融资项目
第七,关于融资项目风险评价及分类
第八,关于融资项目的审批流程
第九,关于担保措施管理与合作机构准入
综上,融资项目审核制度是网贷机构最基本、与业务最直接相关的核心制度之一,除以上提及的内容外,网贷机构应当根据自身平台的实际运营情况,科学、合理的进行设计并实际进行执行。
该制度旨在规范网贷机构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合法权益,网贷机构应建立健全该制度并实际进行实施,切实开展和加强出借人和借款人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出借人、借款人实名注册、尽职评估与分级管理。
1、监管要求
《网贷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二)、(四)、第二十六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第“(二十四)、未对出借人进行风险提示、尽职评估、分类管理”(54-58)
《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审核与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第94至101,其中第97规定同108条第56规定一致。第102至104,其中第103规定同108条第60规定一致2、制度制定要点
根据监管的要求,网贷机构应当对注册的出借人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网贷机构不得对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评估不合格的出借人提供撮合交易服务。
本制度的基本要点应当包括:
(1)明确网贷机构向出借人提供的产品或相关服务应按照本制度及其他业务规则及相关行业自律组织有关出借人评估及分类、适当性管理的规定,加强出借人评估及分类工作和加强出借人适当性管理;
(2)网贷机构向出借人提供产品或服务,应当履行的必要义务;
(3)借款人申请借款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4)网贷机构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履行尽职调查的内容;
(5)网贷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的行为(部分与融资项目审核制度的禁入项目一致);
(6)制定出借人风险评估问卷。3、制度设计要点建议
第一,关于网贷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二,关于借款人申请借款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三,关于网贷机构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履行尽职调查的内容
第四,关于网贷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的行为
第五,关于出借人风险评估问卷
需注意的是,该制度中部分内容与融资项目审核制度的内容可能存在重合,但鉴于两个制度所对应的系不同方面的监管要求,因此,在制定该制度时也需要进行详尽合理的安排。同时也需注意相关的内容应当与融资项目审核制度的规定一致,实际执行过程中两个制度之间能有效衔接,而不存在矛盾和冲突。
制定本制度旨在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防止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漏、丢失与被破坏,确保数据的有据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保密性,规范网贷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金融秩序。
1、监管要求
《反洗钱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九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办函〔2017〕84号)第“(十六)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以及“第三章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相关规定。
《网贷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七)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十五)未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规定”(36-37)
《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审核与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第66-70“未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规定2、制度制定要点
根据监管的要求以及结合网贷机构的运营实际情况,我们倾向于认为制定本制度时至少应包含以下要点:
(1)明确网贷机构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内容;
(2)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的保存方式及期限;
(3)制定明确且可实际实施的信息数据管理规范等。3、制度设计要点建议
第一,关于网贷机构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内容
第二,关于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的保存方式及期限
第三,关于明确且可实际实施的信息数据管理规范
本制度中该部分内容可能与《网络借贷业务活动数据和资料保存制度》部分内容存在重合,鉴于两个制度之间所适用的范围和规范的行为不一样,因此,该部分内容亦有必要在本制度中进行规定。同样,在制定和实施《网络借贷业务活动数据和资料保存制度》时也需要注意与本制度保持协调一致,而不应存在矛盾。
网络借贷业务活动数据和资料保存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平台)网络借贷业务活动数据和资料管理,规范数据资料的存储、处理、维护,保证在网络借贷业务活动中数据资料的可靠性、安全性与完整性。本制度应适用于网络借贷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官网、手机APP及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在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相关业务活动数据和资料。
1、监管要求
《网贷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二十二)未妥善保存网络借贷业务活动数据和资料”(50-52)
上海168条,第86-90“未妥善保存网络借贷业务活动数据和资料2、制度制定要点
监管明确要求网络借贷平台必须制定和实施网络借贷业务活动数据和资料保存制度,本制度的制定应遵循《网贷管理暂行办法》及监管部门关于保存期限、保存方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在本制度中,应当明确列明网络借贷业务活动数据和资料保存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以作为网络借贷业务活动数据和资料保存的总体原则和把握方向。
网络借贷业务活动数据和资料保存制度内容应至少包括如下要点:数据和资料保存期限、数据和资料的维护整合管理、电子数据备份、数据的分发传输和安全管理、数据和资料保密、数据资料的访问、提取和调阅以及数据资料清理等。3、制度设计要点建议
本制度保存的对象是有关业务活动数据和资料,因此,首先应明确网络借贷业务活动数据和资料的范围,进而按照监管要求的方式和期限对该等活动数据和资料进行保存。根据监管要求,网络借贷业务活动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融资项目资料;客户上网日志信息、信息交互内容;客户交易记录数据;网络借贷业务开展过程中客户签署的包括但不限于借贷合同等文件资料以及网络借贷业务活动与资金存管相关的记录、账册、报表等相关资料等。
第一,关于数据和资料保存期限
第二,关于数据和资料的维护整合管理
第三,关于电子数据备份
第四,关于数据的分发传输和安全管理
第五,关于数据和资料保密
第六,关于数据资料的访问、提取和调阅
第七,关于数据资料清理
随着《网络安全法》的实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逐渐完善。为了遵守法律及监管要求,防范和减少客户信息失密泄密事件发生,客户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就成为了网络借贷平台的必备制度,并且必须使其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1、监管要求
《网贷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十七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二十六)未能合法、安全地采集、处理及使用出借人、借款人信息”(61-65)
上海168条,第105-111“未能合法、安全地采集、处理及使用出借人、借款人信息”2、制度制定要点
客户信息安全保护制度旨在加强平台客户信息安全保护工作,防范和减少客户信息失密泄密事件发生。本制度应当首先确立客户信息安全保护的基本原则,需严格遵循“信息主体知悉并同意”、“信息采集与使用的必要性”以及“信息获取与对外提供的合法性”的原则。具体制度内容至少应当包括界定客户信息的范围;客户信息的采集及使用;如何保存、查阅、共享客户信息以及客户信息安全保护的职责等。
3、制度设计要点建议
客户信息安全保护制度的具体内容可按照下列内容进行设计和规定:
《网贷管理暂行办法》专设一章节条文规范如何建立与实施信息披露制度,并要求有关部分制定信息披露指引。中央层面发布的108条也用了多达18条的篇幅对网络借贷平台信息披露提出合规要求,信息披露制度对网络借贷平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作为网络借贷平台的必备制度,不仅是法定要求,同时也是平台控制风险、稳健经营,保护投资者的利器之一,制定和实施本制度能够充分保护网络借贷业务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1、监管要求
《网贷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信息披露” 第三十二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全文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第69条-第86条
《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审核与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第117条-第134条2、制度制定要点
信息披露作为平台的持续义务,根据监管部门的合规要求,我们认为,平台如建立一套完整而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报送及披露信息。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应至少涵盖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内容、信息披露程序及信息披露管理与责任。
3、制度设计要点建议
第一,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三,信息披露的程序
第四,信息披露管理与责任
关联交易制度旨在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平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的合法权益。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客观性原则、实质性原则以及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原则。
1、监管要求
《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审核与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关联交易情况”第164条
2、制度制定要点
对于关联方融资、关联方担保、关联方债权转让等,需要在相关项目信息展示中予以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制度中必备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首先要规定关联方/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基本内涵,即关联关系的判断(从关联人/方对平台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关联方的范围(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如何界定关联交易(一般来说,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二,明确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关联交易价格的执行以及如何识别、记录并核算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必须予以明确,以保证在网络借贷平台运营过程中,做到关联交易合法合规。
第三,根据各网络借贷平台自身运营的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确定网络借贷平台关联交易的审批主体及审批权限。
第四,为了保证关联交易执行的公允性,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也应加以明晰。比如,有关主体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哪些情形需要回避;待审议的关联交易报告情况包含哪些内容;通过关联交易审议的法定人数等程序性问题。3、制度设计要点建议
第一,关于关联人/方及关联交易
第二,关于关联交易的管理
第三,关于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
第四,关于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财务制度是公司基础且核心制度之一,是一家公司对会计核算与监督的制度保障。通常地,财务管理制度均包括财务岗位职责、财务工作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财务内容。
具体关于财务管理制度必备的内容:
彭凯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领域:金融科技(Fintech)、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争议解决许中华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领域:互联网科技;公司并购与投融资、资本市场;破产重整;争议解决廖强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领域:房地产投融资、金融科技(Fintech)、收购与兼并、争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