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64期 最高院再审改判案例分析解读集锦

编者按

本期热点话题中的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法眼观判,该公众号专注研究最高院再审理念与改判尺度,由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律师与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高端争议解决律师王新军共同建立,专注同法律专业人士共同研习最高人民法院改判案例。以下每一篇文章均包括对最高人民法院改判的案例进行的解读、专家观点和启示,并随附裁判文书原文。供参考。

文章列表

  1. 最高院再审改判:项目参与人提供资金及从事经营活动,但未签订合伙协议也未登记又无口头协议的,不能认定为合伙关系
    案例索引:(2020)最高法民再17号
    任新强、李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2. 最高院再审改判:财产保全金额与生效判决虽存在较大差距,但不能证明申请人存在过错的,申请人不承担保全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索引:(2019)最高法民再252号
    北京东方大地地基基础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巴州俊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3. 最高院再审改判:股东会解除抽逃出资股东资格的,排除无表决权股东后须达到规定的通过比例,否则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案例索引:(2018)最高法民再328号
    张雁萍与臧家存、青岛凯发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4. 最高院再审改判:承租房屋被政府依法征收的,承租人直接起诉政府主张给予独立补偿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起诉
    案例索引:(2020)最高法行再110号
    广东省开平市赤坎镇隐没堂茶馆、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再审申请案

  5. 最高院再审改判:保管人未收到存货人通知直接向买方放货,即使存货人认可买方收货的,不影响存货人追究保管人赔偿责任
    案例索引:(2018)最高法民再230号
    中国铁路物资厦门钢铁有限公司与宁德市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6. 最高院再审改判: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但登记机关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应当认定抵押权未设立
    案例索引:(2020)最高法民再57号
    甘肃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吴兆荣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再审民事判决书

  7. 最高院再审改判:如将开具发票列为合同约定义务内容的,则属于民事合同义务范围,人民法院应当审理开具发票的诉讼请求
    案例索引:(2019)最高法民再166号
    青海临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中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

  8. 最高院再审改判: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其无偿受赠的财产后立即再次赠与的,债权人有权主张撤销再次赠与
    案例索引:(2018)最高法民再437号
    东营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孟银萍、孟祥增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9. 最高院再审改判:由于公司的公章不唯一,合同中争议公章鉴定结果为真实性无法确定的,将不能据此认定公章虚假
    案例索引:(2019)最高法民再178号
    薛兴刚与青岛永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10. 最高院再审改判:担保人以银行对借款人未尽贷款发放监管义务及改变贷款用途为由要求免除担保责任,不具有法律依据
    案例索引:(2019)最高法民再314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与六盘水白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11. 最高院再审改判:当事人在另案审理中明确认可的事实,亦属于当事人自认事实的证据,在其他案件中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案例索引:(2017)最高法民再200号
    陕西华宇实业有限公司、陕西华宇实业有限公司阎良分公司与甘肃省第二安装工程公司陕西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12. 最高院再审改判:在代位权诉讼中,如最迟在作出判决之时债权仍未到期的,相应债务人将不承担责任
    案例索引:(2019)最高法民再4号
    霍山县人民政府、浙江大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13. 最高院再审改判:执行异议之诉中,买受人名下其他房屋不满足合理居住条件,可适用“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规定
    案例索引:(2019)最高法民再255号
    叶云、安徽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再审案

  14. 最高院再审改判:股东在增资期限届满前进行股权转让的,如无明确约定,则原股东的增资义务将由受让方全部承接
    案例索引:(2019)最高法民再104号
    福建省鞋帽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诉厦门汇洋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再审案

  15. 最高院再审改判: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中强制收回股份的规定,对于同意签署章程的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案例索引:(2019)最高法民再111号
    叶斌诉浙江苍南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再审案

  16. 最高院再审改判:法人分支机构未经法人授权的债务加入行为无效,但该分支机构应对债务加入无效承担过错责任
    案例索引:(2019)最高法民再236号
    大理兰林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分公司等诉杨军杰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

  17. 最高院再审改判:债权人依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债务人即使证明借贷关系“真伪不明”,债务人仍承担借款偿还责任
    案例索引:(2019)最高法民再220号
    重庆祥奥商贸有限公司与陈友翠等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

  18. 最高院再审改判:公司董事长个人总体概括授权他人代行董事长及其法定代表人职权的,授权及他人代表行为均无效
    案例索引:(2019)最高法民再35号
    广西金伍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诉广西物资储备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再审案

  19. 最高院再审改判:公司股东发生变更后,公司不能仅依据《公司法》和《章程》,对股东变更前原高管主张损害公司利益
    案例索引:(2019)最高法民再332号
    李怀真诉宁夏唐华实业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再审案

  20. 最高院再审改判:多位债务人对同一笔债务分别负有支付利息责任的,债权人所得利息总额也不能超过24%年利率
    案例索引:(2019)最高法民再277号
    甘肃第二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与甘肃武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

  21. 最高院再审改判:注册商标中包含有公认的历史地名别称的,亦属于“地名”性质,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案例索引:(2019)最高法民再210号
    山东穆柯寨酒业有限公司等与石家庄市制酒厂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案

  22. 最高院再审改判: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未来诉讼环节费用的条款,不能作为适用二年保证期间的合同依据
    案例索引:(2018)最高法民再478号
    湖北宜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诉陈光楷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

  23. 最高院再审改判:债务人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作出抵销债务表示的,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
    案例索引:(2019)最高法民再54号
    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诉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再审案

  24. 最高院再审改判:如当事人无特别约定,转让股份当然包含股息、红利以及其它衍生孳息
    案例索引:(2016)最高法民再240号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富兴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再审案

  25. 最高院再审改判:实际施工人已起诉发包人行使请求权,发包人与名义承包人擅自结算工程造价的,不能约束实际施工人
    案例索引:(2019)最高法民再295号
    秦虓蓁、韦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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