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52期 RCEP正式签署 全球最大自贸区诞生

前言

2020年11月15日,东盟十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于第四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上正式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RCEP协定历经8年共计31轮正式谈判,协定的最终签署,标志着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式达成。

RCEP包括序言、20个章节和4个附件,涵盖货物贸易、服务、投资、知识产权、自然人移动、争端解决等内容,比传统的自贸协定在内容上更为丰富。本期热点话题汇总了官方和业内专业人士对RCEP的解读和分析,供参考。

官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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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解读

  •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条文解读 [泰和泰国际业务部,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RCEP是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大型区域自贸协定。RCEP协定由序言、20个章节、4个市场准入承诺表附件组成。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第一时间组织全球合伙人、高级顾问及资深律师对RCEP各个章节进行了深度解读,并就RCEP对中国经济尤其是中国律师的影响和机遇进行了剖析。
    序 言
    第一章 初始条款和一般定义
    第二章 货物贸易
    第三章 原产地规则
    ……

  • RCEP给外贸企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景云峰,金杜律师事务所]
    一、RCEP的签署及其重要意义
    二、RCEP的主要内容
    三、RCEP在国际贸易方面的重要举措
    四、RCEP对外贸企业提出的新要求
    结 语

  • RCEP中国外资准入承诺简评 [唐志华、韦薇,汉坤律师事务所]
    一、RCEP投资领域“负面清单” v.s.《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二、金融服务领域:体现中国金融对外资开放的最高水平
    三、电子商务领域:缔约国成员准入门槛不降反升?
    四、结语

  • 拥抱全球化的国际投资保护——RCEP投资章节实体规定亮点速评 [金立宇、赵宇先、刘央,汉坤律师事务所]
    一、受保护投资的范围
    二、非政府实体行为的归责
    三、公平公正待遇(“FET”)和充分保护与安全待遇(“FPS”)适用习惯国际法标准
    四、对征收作出更为细致的规定
    五、对投资者国籍规划的限制
    六、国家安全例外

  • RCEP能为货物贸易带来什么?——RECP原产地规则探究 [蒲凌尘、郝竞宇,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1、原产货物
    2、完全获得
    3、累积
    4、实质性改变
    5、出口商选择适用
    6、直接运输规则
    7、进口以后退税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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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定文本

RCEP全文请参阅商务部“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http://fta.m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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