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40期 《民法典》时代的融资租赁业务
2020年5月28日,我国第一部《民法典》表决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施行后,必然会对我国民、商事领域的司法实践、商业活动、交易安排等产生较大的变化和影响,其中就包含融资租赁业务。
另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同期正式出台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为银保监会在接棒商务部成为融资租赁公司的中央监管机关后颁布的首份针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文件,拟从经营规则、监管指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引导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合规经营,未来将与《民法典》一同规制监管融资租赁业务。
本期热点话题,LexisNexis邀请众多业界专家对《民法典》中融资租赁业务相关规定以及《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深入分析和解读,以供参考。
《民法典》第三编十五章专设融资租赁合同章节,总共包括25个条款,其中部分内容对融资租赁交易实务操作可能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有部分还要看今后半年立法机构的释义以及司法机关的适用角度。本文对各条款进行了逐一解读。
本文以《民法典》与现行《合同法》及《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的条款比较、差异性分析为视角,就《民法典》融资租赁章节的相关条款进行解读,并部分结合司法实践的审判观点,就出租人的应对及融资租赁合同的修改建议问题作出分析。
本文主要对以下两大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1. 《民法典》将替代哪些融资租赁规则?
2. 《民法典》改变了什么?《暂行办法》自2020年5月26日施行,并设置了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相较于商务部2013年颁布的《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对融资租赁企业业务范围的约束,暂行办法对业务范围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变化值得关注:
01 新增“租赁业务”。
02 删除“租赁交易担保”。
03 删除“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04 负面清单的变化。
总体而言,暂行办法对于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趋严,应引起各融资租赁公司的足够重视。在监管“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减量增质’”的背景下,融资租赁公司应尽快完善制度,积极自查整改,以实际行动响应监管的要求,进而促进行业的进一步良性发展。国务院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融资租赁业务领域覆盖面不断扩大,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显著提高,成为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更新的重要手段;一批专业优势突出、管理先进、国际竞争力强的头部企业基本形成,统一、规范、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基本建立,法律法规和政策扶持体系初步形成,融资租赁业市场规模和竞争力水平位居世界前列。
本文结合相关法规和项目经验,从香港上市视角探讨融资租赁公司需关注的监管与合规要点,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