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6期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关键十问

编者按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通过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等模式推行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对公司发展的推动非常明显,对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业绩发挥作用显著,许多知名企业都是在股权激励的驱动下从小企业一步一步发展壮大的,例如阿里巴巴、华为、京东的AB股计划等,都是十分经典的案例。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熊川律师团队结合执业经验,依据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公告反应的案例参照,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关键问题做了整理汇总,形成了具有代表性的十个问题,并做出了问题的回答和分析,以供用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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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析

问题一:上市公司是否可以向股东定向回购股票?

回答:从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角度、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与股东减持时间的角度,我们初步理解,上市公司不能直接受让大股东减持的股票以实施回购计划,上市公司直接受让非董监高及公司内幕信息人员的小股东持有的股票存在一定的操作空间。

问题分析: 

问题二:上市公司能否回购股东(小股东)股票用于股权激励,同时再增发作为股权激励?

回答: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回购股票或定向发行股票作为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但不能既回购股票又同时定向发行股票。

问题分析: 

问题三:若激励对象没有达到业绩要求,公司是否可以约定延期行权或解禁?

回答:虽然现行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对激励股票递延行权的限制,但也存在一定的解释空间,需要与交易所进一步沟通。

问题分析: 

问题四:对赌期内的上市公司是否可在公告后推迟激励计划方案的实施时间?

回答:公司在前一年(如2018年)先公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于后一年(如2019年)正式开始实施,或以后一年(如2019年)作为业绩考核的元年存在一定的可操作性。

问题分析: 

问题五:遇业绩未完成、员工离职等情形,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应当如何定价?

回答: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若发生回购事项的,回购价格可以低于授予价格。

问题分析: 

问题六:限制性股票解禁后出售能否统一安排?

回答:激励计划方案中约定相关股票出售安排可能并不合适。

问题分析: 

问题七:激励对象完成部分业绩指标时能否解锁同比例的限制性股票?

回答:上市公司指定股权激励计划时将激励对象在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实际完成率与解锁率进行挂钩,在规则层面不存在禁止性的规定,在实践层面亦有相类似的案例。

问题分析: 

问题八:外籍员工是否可以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回答: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在境外工作的外籍员工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暂不受支持。从实践操作的角度,因为在境外工作的外籍员工无法开立A股账户,导致其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在实践中存在障碍。

问题分析: 

问题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上市公司参股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是否可以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回答:该等人员可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

问题分析: 

问题十: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作为激励对象,是否要回避表决?

回答:上市公司在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事项时,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控股股东可能需要回避表决。

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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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截至2019年8月,涉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4.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5.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6.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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