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53期 QDLP/QDIE设立与合规要点指引

编者按

自2012年上海率先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工作以来,QDLP/QDIE制度受到广大境内投资者的追捧,为海外投资及跨境财富管理开辟了新的通道,更有利于跨境资本流动和金融市场的相互连通。

相较于传统的对外投资形式,QDLP/QDIE制度在主体和投资范围层面更为开放,投资方式也更加灵活。不同试点地区对于推动QDLP/QDIE业务的开展也制定了不同的亮点政策。

考虑到QDLP/QDIE的制度落实涉及金融、市场、外汇等众多监管部门,实践中的资质申请与运营管理有待系统性的梳理。因此,本《QDLP/QDIE设立与合规要点指引》(“本指引”)结合注册数据、获批额度和试点特色等多方面综合考虑,选取上海、深圳、广东、北京和海南这五个试点地区为大家提供关于QDLP/QDIE制度的解读与总结。

本专题将为大家分享:

  • QDLP/QDIE制度政策及流程概览,通过与ODI和QDII的对比,分析QDLP/QDIE的制度优势,并介绍注册数据和申请流程;
  • QDLP/QDIE基金管理人设立与登记,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控股股东、人员资质等要求的梳理,申请流程与材料的系统性整理;
  • QDLP/QDIE基金的设立与备案,对比总结了五个试点地区对基金本身的组织架构、设立要求、额度管理、申请流程等相关要求;
  • QDLP/QDIE架构的持续合规,就基金运营中有关外汇、税务、投资人管理、托管等方面的合规要求进行阐述。

一、QDLP/QDIE制度政策及流程概述

(一)QDLP/QDIE释义  

(二)QDLP/QDIE制度优势  

(三)QDLP/QDIE数据及政策文件

1、各地区QDLP/QDIE获批试点企业数量  

2、QDLP/QDIE政策文件及主管部门  

(四)QDLP/QDIE的登记与备案

1、从事QDLP/ QDIE业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 )完成备案/登记吗?  

2、从事QDLP/QDIE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登记成为什么类别的管理人?  

(五)QDLP/QDIE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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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QDLP/QDIE基金管理人设立与登记

(一)QDLP/QDIE基金管理人设立要求

参与QDLP/QDIE试点的机构需要在中国境内设立一个QDLP基金管理人方可发起设立QDLP基金。就设立条件的具体规定,我们主要从基本要求注册资本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人员资质四方面进行介绍,并提示试点地区规定中较为特殊的差异点。

1、基本要求  

2、注册资本  

3、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  

4、人员资质  

(二)QDLP/QDIE基金管理人申请流程  

(三)QDLP/QDIE基金管理人申请材料  

(四)QDLP/QDIE基金管理人的登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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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QDLP/QDIE基金设立与备案

(一)QDLP/QDIE基金组织架构  

(二)QDLP/QDIE基金设立要求

1、基金准入要求  

2、投资方向与范围  

3、投资者要求  

(三)QDLP/QDIE基金额度管理  

(四)QDLP/QDIE基金申请流程及材料  

(五)QDLP/QDIE基金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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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QDLP/QDIE架构的持续合规

(一)QDLP/QDIE外汇监管  

(二)QDLP/QDIE与ODI

1、ODI概述  

2、ODI vs. QDLP/QDIE  

(三)QDLP/QDIE税收优惠  

(四)QDLP/QDIE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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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本专题全面详细地介绍解读了QDLP/QDIE制度。QDLP/QDIE制度不仅为国际资金管理机构提供了更多进入中国市场的机会,也为高净值境内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提供了更丰富的境外投资渠道和路径。

在各地政策的鼓励下,QDLP/QDIE日益成为跨境投资的热门选择,并受到广大投资者的青睐。目前QDLP/QDIE政策正处于窗口期,我们将持续对之进行关注,也对QDLP/QDIE的市场环境、金融监管规则及实践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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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李林育 Karen LI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资深律师
邮箱:karen.li@grandwaylaw.com
官欣 Nicole GUAN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
邮箱:nicole.guan@grandwaylaw.com
纪佳琪 Tiva JI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
邮箱:tiva.ji@grandwaylaw.com
胡艺桐 Leton HU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实习生
邮箱:leton.hu@grandway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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