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1)主体:
a. 应当为具有当地牌照的金融企业,或
b. 管理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基金管理企业; 2)其他要求:
a. 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b. 规范的内部治理架构
c. 完善的内控制度;
d. 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5年以上。
上海: 1)应当经营投资境外市场的基金管理业务且有良好投资业绩; 2)境外设立的实体应具有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牌照; 3)其他条件:
a. 健全的治理结构;
b. 完善的内控制度;
c. 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机关和相关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广东:
除了治理结构、内控制度、3年内无重大处罚或重大事项在立案调查外,广东就外资和内资基金管理人作了区分要求: 1)外资:
a. 经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批准从事投资管理业务,具备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件的金融企业且具有良好投资业绩,或
b. 在申请前上一会计年度管理规模≥10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基金管理企业; 2)内资:
a. 为持牌金融机构或是由其持股50%以上的一级子公司,或
b. 在申请前上一会计年度管理基金规模≥10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同时,无论内外资,都还需要满足3个条件:净资产≥1000万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且具有3年及以上资管经验。
海南: 1)主体:
a. 经所在地监管机构批准从事投资管理业务或资产管理业务,具备所在地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件的金融企业,或
b. 具有良好投资业绩且管理基金规模≥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基金管理企业; 2)其他条件:
a. 净资产≥1000万人民币;
b. 资产质量良好;
c. 具有3年及以上资管经验; 3)审慎性原则的其他要求
北京:
QDLP基金的合格有限合伙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试点基金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且符合下述标准的机构或个人:
a.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机构
b.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自然人
金融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且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 下列投资者可视为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
a.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b. 已发设立并在中基协备案的投资计划;
c. 投资所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d. 试点联审工作成员单位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形式,通过汇集投资者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QDLP基金的,基金管理企业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符合a b d规定的投资者不再穿透核查
深圳:
1.合格境内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符合以下标准:
a.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机构投资者;
b. 境内自然人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单个合格境内投资者认缴出资应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或等值外币),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境外投资主体
广东:
QDLP基金的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单只基金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机构投资者、境内自然人或本办法[1]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且符合以下标准:
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2.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自然人:
a. 金融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且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
b.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前款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下列投资者可视为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
a.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b. 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依法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c. 投资所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形式,通过汇集投资者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QDLP基金的,基金管理企业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符合a b规定的投资者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QDLP基金。
海南:
QDLP基金的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单只基金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境内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或本办法[2]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且符合以下标准:
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或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
前款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下列投资者可视为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
a.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b. 依法备案的资产管理产品;
c. 投资所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d.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形式,通过汇集投资者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QDLP基金的,基金管理企业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符合a b d规定的投资者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QDLP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