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41期 中美审计监管合作的最新进展及其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前言

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财政部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PCAOB”)各自发布公告,表示中美双方已签署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并将于近期启动相关工作。这一协议的签署意味着中美已就跨境审计监管问题达成了初步共识,为近期开展跨境审计监管合作提供基础。本期专题基于证监会新闻稿、证监会答记者问、美方新闻稿等公开信息,结合近期市场关注的境外上市监管的相关规定、政策及监管动向,就中美审计监管合作的最新进展、对中概股企业和跨境资本市场的影响、以及潜在影响进行了深度解析。

合作历程回顾

中美审计监管合作的沟通和谈判,是一个持续超过十多年并且不断发生变化的复杂话题。为了更好地理解中美审计监管合作新进展对市场的潜在影响,我们有必要简要回顾下PCAOB的背景、中美审计监管合作的沟通及重要节点。

PCAOB的背景 ● 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2002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在2002年出台
● 美国国会设立了一家非营利性机构PCAOB,通过注册、检查、制定准则和执法等四大职能实现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SEC为PCAOB的监管机构
PCAOB主导的国际化合作 ● 以PCAOB为主导,主要国家的审计监管机构在巴黎发起国际独立审计监管机构论坛(IFIAR)。截至目前,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均未有加入IFIAR
● PCAOB以联合检查的名义或者类似合作方式(包括等效认定的审计监管规则),与全球超过50个国家和地区达成合作协议,但未有包括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
中美跨境审计监管磋商的持续进行 ● 2009年10月20日,《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出台,明确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涉密和涉敏档案披露的监管程序,以及在境内进行现场检查的事先报告或报批要求、中方主导原则
● SEC和PCAOB就如何对中国境内会计师实施检查与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持续开展谈判和磋商
- 2011年7月中美双方会谈后提出“探讨”,包括互派观察员
- 2012年10月底,PCAOB派出代表团,对中国证监会现场检查一家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观察
- 2013年5月,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与PCAOB签署执法合作备忘录:中国在合作备忘录及相关流程下,向SEC和PCAOB提供经审计但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审计底稿
曲折发展 ● “主权冲突”下的两个关键分歧点尚未达成共识:(1)PCAOB要求入境单独或联合检查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以及,(2)中方要求PCAOB完全依赖中方的监管
● 由于美国国内立法及监管环境的变化,截至2022年8月22日,有159家公司被列入“确认识别名单”
关键进展 ● 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中国财政部与PCAOB签订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将于近期启动相关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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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重点

虽然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的正式文本并未公布,中国证监会与SEC、PCAOB各自发布的公告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答记者问等新闻稿中均对该协议的原则性规定进行了简要介绍。核心规则内容包括:

(一)合作范围 

(二)协作方式 

(三)信息安全保护 

(四)监管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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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概股企业的影响

2020年12月18日,美国《外国公司问责法》正式生效。依据此法案,如果某发行人连续三年均被SEC识别为无法被PCAOB检查审计机构及审计底稿的目标发行人,则该目标发行人将被SEC实施交易禁令,面临从美国国家交易所中被强制退市的风险。除上文所列已有159只中概股上榜预摘牌“确定识别名单”,另有4只列入预摘牌“初步识别名单”。在大约200家中概股企业中,能达到私有化条件或符合其他资本市场双重或第二上市条件的中概股数量仍较为有限。在现有的市场环境下,可能大多数在美上市中概股仍然“头悬利剑”,陷入被迫退市的困境和风险中。

如证监会答记者问所提及的,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双方通过加强合作解决中概股审计监管问题迈出了关键一步,符合市场的期盼和预期”,是中美双方就跨境审计监管进行的顶层架构设计,为陷入困境的中概股企业带来了较为明确的解决方向。如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积极推动,审计监管合作协议所设计的跨境审计监管框架得以顺利落地,在美中概股企业以及拟赴美上市的中国企业将获得更积极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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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合规

目前两方公告中仍有较多细节有待明确。由于对数据安全的考量为此前多年谈判难点,此次也成为监管合作的实际操作要点之一,我们拟结合美国与其他国家达成的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安排协议文本以及国内法律法规要求,对跨境审计涉及的数据合规重点问题分享我们的思考。

(一) “受限制数据”的认定规则与范围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安排 

(三)现场检查合作的程序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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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资本市场影响

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的签署是第一步,后续能否走好走稳,落实中美双方对等、高效的审计监管合作机制,还亟待中美双方在遵循各自法律体制和监管流程下,完善和落实细节监管规定和配套衔接制度。我们相信市场参与主体仍将持续关注如下几项关键问题:

(一)跨境证券监督管理合作机制的执行 

(二)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制度的落地 

(三)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保密制度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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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与启示

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的签署,是两国在解决中美审计监管合作问题上迈出的重要一步,并将对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在美上市中国企业等带来重大影响。尽管审计监管合作的实施细节尚待明确,我们尝试基于两方公告内容,以及过往协助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客户应对审计监管问题的实际经验,将近期监管合作协议进展对各方主体的影响和启示总结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 

(二)在美上市中国企业 

(三)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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