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30期 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合规要点解析
2022年1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转板意见》”),《转板意见》的出台对于拟转板企业、中介机构、交易所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本期热点话题通过对《转板意见》的制定背景、基本内容进行分析,辅以典型案例,以期对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请转板相关制度的合规要点予以释明。
转板问题并非今日才提出,有其历史发展过程。在北交所设立之前,证监会就在2020年6月3日发布了原指导意见,针对的对象是新三板精选层的公司,支持新三板精选层的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申请转板上市。2021年9月北交所成立后,原精选层挂牌公司整体平移至北交所,转板变为交易所之间的转板而非从新三板转板上市。为此,证监会于2021年10月30日对原指导意见进行修订形成《转板意见(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1月7日正式出台。
为深化新三板改革,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更好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北交所得以设立。由于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融资、规模的需求不同,允许企业在不同板块之间进行转板,不仅对企业、市场有利,也有利于各交易所之间形成平行竞争关系,因此《转板意见》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5个方面(图2-1):调整制度依据、名称修订、明确上市时间计算、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对其他文字的表述作了适应性调整。值得重点关注的是,2021年9月北交所成立后,精选层挂牌公司平移成为北交所上市公司,即挂牌公司的属性转变为上市公司。此举将产生企业在精选层挂牌的时间在平移至北交所后应当如何计算的问题、相关名称该如何变更的问题。为解决此问题,《转板意见》予以明确规定,对于“已在北交所连续上市满一年”的条件,原精选层挂牌时间和北交所上市时间可合并计算;对于“计算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后的股份限售期”,原则上可以扣除在原精选层和北交所已经限售的时间。同时《转板意见》也将有关名称予以变更,将“全国股转公司”“精选层公司”分别修改为“北交所”“北交所上市公司”,将“转板上市”修改为“转板”。
图2-1 《转板意见》主要修订内容
一、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基本制度及流程
(一)转入板块范围
《转板意见》规定,试点期间,符合条件的北交所上市公司可以申请转板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所科创板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创业板。
要点解读:(二)转板条件
根据《转板意见》,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请转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申请转板公司应当已在北交所连续上市满一年(申请转板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曾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的,精选层挂牌时间与北交所上市时间合并计算);
● 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
● 上交所、深交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
要点解读:(三)转板程序
《转板意见》明确,转板属于股票上市地的变更,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依法无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由上交所、深交所依据上市规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转板程序主要包括: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提出转板申请,上交所、深交所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企业在北交所终止上市后,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交易。
要点解读:(四)股份限售安排
《转板意见》规定,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的,股份限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上交所、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在计算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后的股份限售期时,原则上可以扣除在全国股转系统原精选层和北交所已经限售的时间。
要点解读:二、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申请的合规要点解读
考虑到北交所上市相关规则与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相关规则存在的差异,以及北交所上市公司原为新三板挂牌公司,结合新三板的特殊情况,北交所上市公司的转板过程中可能在如下方面受到重点关注:
(一)三类股东问题(二)北交所上市公司优先股的处理
(三)信息披露要求的差异
一、案例基本信息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观典防务”),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领先的无人机禁毒服务供应商,主要经营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无人机系统及智能防务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已定于2022年1月27日审议观典防务的转板上市申请(图4-1),一旦其通过审议成功上市,将会成为北交所设立后首家转板企业,直接登陆科创板。图4-1 科创板上市委会议公告
图片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审核项目动态
二、转板过程三、案例分析
观典防务拟转入上交所科创板,符合《转板意见》所规定的试点范围,即上交所科创板或深交所创业板。且根据上交所官网所披露的转板上市报告书、保荐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观典防务满足转板上市的基本条件:观典防务已于2020年7月27日于精选层挂牌,根据《转板意见》规定,在北交所上市前曾在全国股转系统原精选层挂牌的,该挂牌时间与北交所上市时间合并计算,因此观典防务满足《转板意见》中“已在北交所连续上市满一年”的基本要求。同时其具备《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在科创板转板上市的条件,符合《转板意见》中“公司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的基本要求。科创板上市委将于2022年1月27日审议观典防务转板上市的申请,具体结果尚未揭晓,但是若其通过审议成功上市,将会成为北交所设立后首家转板公司。因此观典防务案例有助于对《转板意见》的深入理解,对于拟转板企业具有借鉴意义。
《转板意见》出台后,中国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组织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做好转板各项准备工作,并根据试点情况,评估完善有关制度安排。相信随着境内多层次资本市场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试点的逐渐成熟,各交易所在未来将会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系与沟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制度出台后,也将倒逼北交所继续完成深化改革,以更好地体现其包容性、创新性、服务性的特点。相信未来在满足合规要求、信息披露要求的基础上,上市公司将拥有更多的可能性。
- 《基于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请转板相关制度的合规分析》 [郑影、贺宝银,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 《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主要合规要点问题解读》 [张钊、郭宛迪,汉坤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