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29期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新规简评

序言

202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新规》”)正式实施。法释[2003]2号《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年旧规》”)同时废止。

本期热点话题基于对《2003年旧规》等相关规定的对比,就《新规》的要点进行简评,供参考。

要点简评

《新规》总共35条,分为八个部分。通过对《2003年旧规》等相关规定的对比,本部分就《新规》的要点进行简评:
01、《新规》适用范围的扩大
02、立案:明确废除前置程序并相应调整原告的初步举证责任
03、虚假陈述的认定:体例的优化及规定的细化
04、重大性及交易因果关系
05、过错及责任类型
06、增加“追首恶”和“打帮凶”规定
07、对损失的认定及专家证人制度的展望
08、完善诉讼时效规定
内容来源:《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评述系列(一):新规要点简评 [林彦华、张启迪、陈子木 争议解决组,方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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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重点问题分析

● 诉讼前置程序取消及其影响

本部分将以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的“前置程序”取消为切入点,探讨此项修改将给虚假陈述案件司法实践带来的影响。
01、“前置程序”的前世与今生
02、“前置程序”取消后虚假陈述行为及其重大性的认定
03、“前置程序”取消对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其他影响
结语
内容来源:《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评述系列(二):诉讼前置程序取消及其影响 [傅钟琦、冯璐 争议解决组,方达律师事务所]

● 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之适用范围

本部分以新旧规定的相应关键词为基础,讨论《新规》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及其变化。
一、关键词“证券交易场所”
二、关键词“证券发行”
三、关键词“证券交易”
四、关键词“证券”
结语
内容来源:《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评述系列(三):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之适用范围 [李春、周国颖、张榆钧 争议解决组,方达律师事务所]

● 损失认定

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损失认定向来是这类案件中的兵家必争之地。本部分将对《新规》在损失认定方面做的重要修改以及给司法实践带来的潜在影响进行简要介绍。
01、关于 “实际损失”
02、关于 “基准日”
03、关于损失的计算
04、关于损失因果关系
结语
内容来源:《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评述系列(四):损失认定 [胡震远、李亦然、王韵儿 争议解决组,方达律师事务所]

● 对债券虚假陈述纠纷的影响
本部分结合大量的案件代理经验和实践观察,以债券虚假陈述纠纷视角,评述《新规》将对该类案件产生的影响。
01、《新规》对债券的适用范围:基于证券交易场所与证券交易方式的视角
02、债券虚假陈述案件管辖与主管的实践观察及《新规》影响
03、重大性标准及其价量敏感性在债券虚假陈述案件中的适用
04、中介机构职责划分与过错对《债券纠纷纪要》的承继
05、交易因果关系例外及债券中介机构抗辩
06、债券虚假陈述损失计算关于“票面本息”与“填平原则”的竞争及未来走向
07、从产品单独计算损失原则到原告主体适格问题:证券投资产品财产独立性原则
结语
内容来源:《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评述系列(五):对债券虚假陈述纠纷的影响 [杨伟国、雷欣珂、申萱 争议解决组,方达律师事务所]

● 专业意见
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具有独特的专业性,而专业性问题直接攸关虚假陈述责任构成要件的判断,因此在虚假陈述案件中合理、有效地适用专业意见有其独特意义。本部分围绕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如何形成立体化专业意见的问题进行初步分析。
01、专业意见的现行规则
02、专业意见的实务现状
03、专业意见的现实需求
04、专业意见的程序保障
结语
内容来源:《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评述系列(六):专业意见 [胡震远、冯璐、张怡雯 争议解决组,方达律师事务所]

● 证券服务机构责任
《新规》通过区分故意与过失、细化过错认定标准、明确特定主体的免责抗辩事由、引入帮凶责任等多种方式,力图达到打击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与维护证券服务机构存续与发展之间的平衡。本部分详解如下:
01、《新规》对证券服务机构的影响综述
02、《新规》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
03、《新规》对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影响
内容来源:《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评述系列(七):证券服务机构责任 [林彦华、张启迪、陈子木 争议解决组,方达律师事务所]

● 《新规》下的“内部人”责任与独立董事责任
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具备特殊地位,尤其是其担负着作为社会公众股东“耳目喉舌”的重要作用。《新规》特别就独立董事专设一条,将其与其他发行人的“内部人”区分而单列了免责抗辩条款。本部分就此探讨《新规》下“内部人”责任与独立董事责任的异同。
01、《新规》下的“内部人”责任
02、《新规》下的独立董事责任
03、《新规》留白的独立董事责任承担问题
结语
内容来源:《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评述系列(八):《新规》下的“内部人”责任与独立董事责任 [傅钟琦、张怡雯 争议解决组,方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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