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23期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细则正式上线

编者按

2021年9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并将于2021年10月3日起正式实施。本期热点话题对“跨境理财通”业务做一简要介绍,并对该细则的重点内容进行解读,供参考。

“跨境理财通”业务概述

根据《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跨境理财通实施细则》”),第二条,“跨境理财通”是指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粤港澳大湾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按照消费主体将其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


(点击查看大图)

“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在港澳销售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出资金购买港澳销售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

“北向通”指港澳投资者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代销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入资金购买内地代销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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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内容解读

一、业务定义 

二、合作模式 

三、投资者要求 

四、业务开展 

五、监管原则及投资者保护 

[1] 即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惠州、佛山、中山、江门、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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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要点

一、投资者条件 

二、账户开立 

三、资金的闭环式管理 

四、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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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意义

同其他跨境互联互通机制一样,跨境理财通首要解决的就是资金跨境流动和当前外汇管理政策之间的关系。

一、账户开立与配对 

二、理财通产品与跨境营销活动 

三、投资者保护、投诉及跨境争议解决 

四、两地银行在理财通合作中的权责划分 

[3] 《内地理财通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内地代销银行接受港澳投资者汇入、汇出‘北向通’资金不纳入个人人民币II类银行账户与非绑定账户日累计量、年累计量限额管理。”从该条措辞来看,人民银行应当允许突破II类户从非绑定账户转入或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的额度限制。我们认为人民银行对于II类户开立需绑定I类户的监管要求,其目的是核实账户所有人真实的开户意愿,如果未来允许港澳居民通过代理见证方式远程开立II类户的政策落地实施,港澳居民的开户意愿可以通过代理见证行予以核实,则无需再要求绑定内地I类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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