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22期 浅谈北交所——定位、机遇与挑战
2021年9月2日,习近平主席宣布将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随后,北京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于9月3日成立;当天晚间,中国证监会即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监管规则的征求意见稿;9月5日,北交所就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和会员管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9月11日,包括发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审核规则等三件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9月17日,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上述规则初步构建了北交所发行融资、持续监管、交易所治理等基础制度体系。
从相关政府部门的动作来看,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与上交所合称“沪深交易所”)之后,我国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即将设立。本期热点话题中,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许家武律师将从定位、机遇和挑战等几个方面对北交所进行介绍,供参考。
1、设立背景、思路
设立北交所,是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促进科技与资本融合、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介绍,建设北交所的主要思路是,严格遵循《证券法》,按照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原则,总体平移精选层各项基础制度,坚持北交所上市公司由创新层公司产生,维持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与北交所“层层递进”的市场结构,同步试点证券发行注册制。在实施过程中,将重点把握好牢牢坚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尊重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规律和成长阶段,提升制度包容性和精准性。
2、具体定位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日益壮大,在北交所之前,境内已经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大证券交易所,以及作为重要补充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上交所和深交所又分别分为两个板块,上交所分为主板和科创板,深交所分为主板和创业板。现在即将新加入北交所,资本市场板块将更加丰富。不同交易所、不同板块在资本市场体系中的具体定位上有所差别。
上交所、深交所的主板上市公司一般规模较大,对于净利润、营业收入、合规性等方面的要求较高。上交所的科创板强调企业的科创属性,科创板明确重点接纳六大行业领域,尤其是随着注册制的深入推广及科创板定位的进一步明确,企业的“硬科技”属性已成为申报科创板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深交所的创业板集中服务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要求“三创四新”,除农业、采矿业等列入负面清单的12大行业外,只要符合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定位,均可以申报,在范围上要比科创板宽泛。
而相对于上述沪深交易所,北交所在定位上具有两个明显特征:北交所与沪深交易所将错位发展,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构成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处在不同行业、发展阶段和规模的企业将能够获得相应匹配的资本市场资源和金融支持政策。
北交所基本上可以说是新三板精选层的升级版,从北交所的业务规则和管理架构来看,北交所在发行上市条件、交易制度等诸多方面基本延续了新三板精选层的规则和做法,同时北交所又吸收借鉴了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的成熟做法,从而使得北交所在吸引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上市上具有特别的优势。北交所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实行注册制,申报资料减少,审核时间压缩,审核更加便捷、高效2、投资者门槛下降,实行连续竞价,流动性增强,估值水平也将提高
3、北交所企业具备上市公司地位,融资更为便利
4、规范性要求更高,上市企业质地将有所提高,品牌效应大为增强
北交所设立后,市场对其的反应可谓是积极、热烈,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新三板精选层及A股市场的反应2、新三板定增市场的反应
虽然北交所最近“很热”,我们也需要保持必要的理性,做一个“冷”的思考。上述北交所上市的优势所带来的机遇背后,也往往带有一定的挑战。
首先,申请在北交所上市的前提条件是在新三板挂牌满12个月,并进入创新层,相比于申请在沪深交易所上市,整个操作周期更长。在新三板挂牌至申请北交所上市期间,公司除了须按照北交所上市审核要求进行规范外,还需要按照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要求保持规范运作和持续信息披露。
其次,从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上看,并参考精选层的审核实践,预计北交所上市审核的强度将接近或达到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审核的水平。这对于拟上市企业的财务规范性、经营合规性等方面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再次,北交所实行注册制,发行上市具有可预期性,取得注册批文可能不难,大量企业可以完成,长期来看企业股票发行难度将可能增加,新股总体上的定价或将下行、整体市盈率有所下降,市场将出现明显分化。市场上的资金将更青睐优质、发展潜力大、市值大的公司,发展潜力一般、市值小的公司对其吸引力不够,股票发行难度加大,后期股市表现也可能会不理想。所以,在合规的基础上发展好自身业务,始终是企业的根本,而不应本末倒置。
最后,相比于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北交所上市公司的体量更小,流通盘更小,面临的股票异常波动、恶意收购、操纵股价等风险也将更高,相应也将对公司及其管理层应对资本市场复杂局面的能力提出更高的考验。
综上,企业在考虑是否选择在北交所上市时,要充分考虑可能面临的挑战,理性评估自身业务的成长性和经营的规范性。有关企业如确定要上市,则需要坚持在做好业务发展的基础上,尽快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对不规范的做法进行整改、规范,以满足上市要求。同时,应注重提升自身的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意识,提高管理层的综合素质及应对资本市场复杂局面的能力。
我们认为,北交所的设立,将极大便利中小企业上市并获取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北交所的成立,体现了党和国家帮助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巨大决心,对于众多中小企业而言是千载难逢的机遇。中小企业要立足自身业务的规范和发展,借助北交所设立这样的良好机遇,注意按照资本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不断自我完善,勇于抓住机遇,努力实现企业的跨越式发展。
北交所的主要业务监管规则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南》等。这些业务监管规则所涵盖的内容要点如下:
项目 具体内容 审核注册机制 ●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应当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以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经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 北交所自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2个月内形成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不包括反馈等时间)主要发行条件 ● 前提要求:
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新三板公司
● 基本要求:
①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② 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③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④ 依法规范经营
● 负面清单(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 最近三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② 最近三年内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③ 最近一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主要上市条件 ● 公众化要求:
① 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② 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
③ 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④ 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
● 市值及财务指标要求(至少符合其中一项):
① 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② 预计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③ 预计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
④ 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信息披露要求 ●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结合所属行业的特征和发展趋势,充分披露自身的创新特征。
● 发行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保荐人需对申请文件进行全面核查验证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证券服务机构对与其专业职责有关的内容负责首发发行定价 发行人可以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也可以通过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者网下询价等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中披露本次发行股票采用的定价方式 合格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为开通交易权限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资产50万元,同时具备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不受限制。在北交所开市前已开通精选层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其交易权限将自动平移至北交所 交易制度 实行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北交所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前收盘价的±30%,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持续督导 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设定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 再融资相关安排 ● 提供普通股、可转债、优先股等多种融资品种选择
● 引入授权发行、自办发行、储架发行等灵活的发行机制,降低融资成本:
① 授权发行。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融资额低于一亿元且低于公司净资产20%的股票;
② 自办发行。上市公司向前十名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定向发行股票,连续12个月内发行的股份未超过公司总股本10%且融资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无需提供证券公司出具的保荐文件以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③ 储架发行。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申请一次注册,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之日起,公司应当在三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十二个月内发行完毕。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限售期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以及上市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虽未直接持有但可实际支配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持有或控制的发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 其他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 针对未盈利发行人,相关股东的限售期适当延长股权激励比例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股份比例提高至总股本的30%,股权激励的定价幅度也更为灵活 退市安排 ● 分为主动退市(例如因转板而申请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强制退市又分为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和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四种;
● 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里,股价低于面值的连续交易日由科创板、创业板的连续20个交易日调整为60个交易日;
● 公司被强制退市后,符合新三板基本挂牌条件或创新层条件的,可以进入相应层级挂牌交易;不符合新三板挂牌条件,且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转入退市公司板块;退市公司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新上市
- 《浅谈北交所——定位、机遇与挑战》 [许家武(高级合伙人),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许家武
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xujw@myhrtr.com
许家武律师长期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法律业务,在公司改制上市、规范运作、并购重组、反垄断审查、债券发行以及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和运营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许律师曾先后在中国石化集团、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国家经贸委、商务部以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政府经济管理和企业法律合规工作。成为专职律师后,先后在北京市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