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93期 合规不起诉最新政策解析与企业合规制度构建

编者按

自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全面推开以来,全国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做深做实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不仅如此,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已初步建立。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已办理涉企合规案件5150起,1498家企业,3051人获得不起诉决定。具有中国特色的合规不起诉制度基建初步落成。最高检已经陆续发布了多期合规不起诉典型案例,本期专题结合最新司法实践与典型案例,对于合规不起诉政策的最新进展、典型合规不起诉案例分析以及企业刑事合规整改与合规制度构建等重点法律问题进行深入解析。

一、合规不起诉政策最新进展

为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助力提升第三方机制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做好涉企合规考察“后半篇文章”,2023年4月、5月,全国工商联牵头最高检、生态环境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国家层面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成员单位(最高法、公安部亦受邀参加),奔赴山东、广东等地开展“全国涉案企业合规巡回检查调研活动”。

其中,在广东工商联组织的涉企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题培训会上,来自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吴巍会同其他实务专家、学者进行了专题授课。此次专题培训被21财经、咪兔+等媒体线上直播,直播观看人次高达30多万以上,足以看出各方对合规及涉企合规改革的重视与关注。

自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全面推开以来,全国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做深做实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已办理涉企合规案件5150起,1498家企业,3051人获得不起诉决定。

不仅如此,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已初步建立。国家层面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成员单位由原来最高检、全国工商联、司法部等9个部门扩充为13个部门,增加了人社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证监会,使得第三方监督评估的指导力量得以增强。相应的,全国各地逐步建立起32个省级管委会,319个地级管委会,1457个区县级管委会,并且建立起配套的第三方专业人员库。截至2022年6月,全国已有6007位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运行提供了充足的人才保障。在最高检、全国工商联、司法部等多部门的领导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在组织架构、人员配置、指导文件等方面都已形成到位,并实质化专业化运行。

在初见成效后,涉企合规改革又有了新的进展和突破。

(一)检法合力谱写涉企合规改革新篇章 

(二)多地探索企业合规侦、诉、审全流程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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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幕交易合规不起诉

伴随2023年2月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全面实行,中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成为应时之需。内幕交易行为严重破坏资本市场的基本原则和正常秩序,在“零容忍”执法高压态势下继续受到监管层的严密关注和严厉打击。2023年2月10日,证监会在通报2022年案件办理情况时曾指出,全年办理内幕交易案件170件,同比下降15%,但“靠内部消息炒股获利”的市场陋习仍未根除。从证监会公布的信息来看,内幕信息涉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及实控人变更事项等重大事件的情形仍然是内幕交易的高发领域。并购重组类内幕信息引发内幕交易当属最常见情形,究其原因,潜在超额经济收益当是直接诱因;同时,并购重组过程链条长、时间久、人员多,使得内幕交易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这也是该等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

尽管监管层近年来不断加大监管力度,针对内幕交易的行为特征,着手推进一系列监管手段逐步落实到位,具体包括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和证券账户使用实名制等,使得内幕交易违法成本显著高于其潜在超额经济收益。但上述监管手段归根到底还是事后监督的保障措施,是从便于监管机关查处的视角进行的制度设计,可能手段本身具有一定的事前警示作用,但从内容上来看,缺乏对内幕交易形成过程的事前介入和约束手段的制度指引,其规制效果难免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不能从根本上阻断内幕交易的产生。因此,监管制度的设计目的和规制效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

如何缩小上述规制手段和实践操作之间的差距也是本系列文章探讨主题的起点,考虑到内幕交易的风险控制历来是企业合规治理的难点和痛点,我们对近年来相关案例进行观察梳理,在案例研讨的基础上总结内幕交易的形成规律,进而反向设计有效的刑事合规路径,从各个实务环节确保个体行为的不确定性被限定在制度框架内,最大程度地保护企业和相关主体,有效降低内幕交易的刑事风险。

(一)针对内幕交易罪的涉案企业合规成功实践 

(二)内幕交易的预防性合规有效化解刑事风险 

(三)内幕交易的预防性合规对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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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虚开发票合规不起诉

(一)虚开发票类案件合规不起诉大数据分析

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指的是,由检察机关主导,并衔接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符合一定条件并有建立合规体系意愿的涉刑企业,督促其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并进行合规整改,若该企业在合规整改期限后能够通过评估审核,则对该涉案企业不予起诉的制度。从2020年3月开始,最高检先后在多个基层院、市级院开展了两期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改革试点,并在2022年4月正式宣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将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

自2020年3月最高检开展合规改革试点以来,最高检至各级检察院共办理相关案件5150件,已有1498家企业整改合格,3051名责任人被依法不起诉;另有67家企业整改不实,243名责任人被依法追诉。其中,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在其中占较大比重。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为例,自试点以来,该院开展企业合规类案件中涉税犯罪高达66.67%。而在涉税类犯罪中又以虚开发票罪居多,虚开发票属于涉企涉经营犯罪,涉及税务、财务等方面,适用合规不起诉制度。

1. 37份不起诉决定书全景分析 

2. 37份不起诉决定书的量化分析 

3. 主体不起诉占比分析 

4. 五大角度分析37其虚开案件的适用共性 

(二)虚开发票合规不起诉典型案件分析 

(三)直面合规不起诉“纸面合规”的社会挑战 

(四)成本发票数字化事中管理的解决路径 

(五)企业数字化合规的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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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跨境电商走私合规不起诉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一家涉嫌“推单”的跨境电商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是全国首宗因“推单”涉嫌走私的跨境电商企业获得合规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在业内受到极大关注。与此同时,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办案经验,联合广州海关、广州市商务局等部门制定《广州市跨境电商行业合规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引导跨境电商业务经营者合规经营。

下文将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从该合规不起诉案例出发,分享跨境电商走私案件合规不起诉的整改要点并对“推单”等相关热点问题进行总结反思。

(一)从第三方组织监督角度审视跨境电商企业刑事合规整改

1. 案件介绍 

2. 第三方组织监督视角下的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要点 

(二)总结实践经验制定《广州市跨境电商行业合规指引(试行)》,引导跨境电商业务经营者合规经营 

(三)对跨境电商刑事合规相关热点问题的反思

1. 如何正确看待和处理跨境电商“推单”? 

2. 对跨境电商走私犯罪适用合规不起诉的考量 

3. 跨境电商开展行业合规和事前合规的展望 

结语

从2020年3月最高检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开始,经过3年的不断探索发展,涉案企业合规制度已逐步完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张军指出,要“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做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要“充分利用当地已构建起的第三方合规监管机制,引导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大背景下,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跨境电商新业态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次成功的“推单”企业合规整改案例发挥了积极的探索和示范作用,为司法机关处理跨境电商相关违法犯罪问题提供了新思路。

当然,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只是在企业刑事犯罪后挽救企业的一种方式,合规改革的最终目标是预防企业违法犯罪,确保企业合法合规高质量发展。随着企业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步入深水区,改革方向也应从“事后合规”向“事前合规”发展,从“个案合规”向“行业合规”努力,《指引》的出台为跨境电商行业开展事前合规和行业合规指明了道路。

最后,我们希望司法机关对跨境电商业务经营者在先试先行中的无心之过、创新创业之举秉持包容审慎的态度,通过行政监管手段或涉案企业合规制度予以纠正和引导,避免轻易追究企业的刑事责任;同时建议跨境电商从业者能搭建科学的合规组织架构,制定合规管理制度,积极向海关、商务等主管部门寻求业务指导,做到合规运营,共同实现跨境电商行业高质量发展,为我国进出口贸易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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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规不起诉框架下刑事合规整改

近四年来,随着刑事合规法律制度的研究和实施,对于合规计划的关注重心已经从以“形式合规”为导向的制度内容转移到了如何确保合规制度能够真正落实的“实质合规”之上。其中,无论是对于参与整改的涉案企业、合规律师,还是作为监管者和引导者的第三方机构、检察机关,如何判断合规制度能否顺利落地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平稳运行,可以达成整改的效果和风险隔绝的目的,都是相当核心的一个问题。而这个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对于“有效性”这一概念的理解。

(一)有效性的标准尚不明确

目前我国并未就刑事合规相关程序和实质问题进行专门立法,与合规整改相关的制度规范散见于多份意见、办法、指南之中,甚至学理研究的对象都更多仰赖于他国和国际组织近两年来所出具的规范。

1. 现有企业合规指引尚显不足 

2. 最高检所制定的涉案企业合规评估准则应作为主体 

3. 各国及国际组织所提供的合规规范文本可作适当补充 

(二)有效性标准的不同理解 

(三)保证合规有效性的多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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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企业合规制度构建

2021年6月以来关于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建立的指引、办法陆续出台,具有中国特色的本土合规不起诉制度基建初步落成,糅合了第三方监督评估要求,以事前预防、事中补救、事后整改三阶段为核心的大合规范式,既是检方在进行合规考察时的评判要素,也是企业未雨绸缪查漏补缺时的参考依据。最高检至今已陆续发布三批典型案例,结合案例来看一下企业怎样构建和完善合规制度非常有参考价值。总的来说,企业在构建和落实合规制度时应该妥善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处理好专项合规和全面合规的关系 

(二)构建好事前、事中和事后合规的体系 

(三)衡平好企业和个人的关系 

(四)把握好形式合规与实质合规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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