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92期 数字化时代下零售行业营销的数据合规要点

编者按

近年来,为了持续解锁新的“流量密码”,如何与消费者形成有效互动并发生“化学反应”,已成为众多零售品牌探索的新方向。数字化时代,随着零售行业对消费者消费趋势和决策分析的不断深入,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对于企业而言,如何在顺应数字化发展拓展营销模式的同时满足法律法规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是当下值得探讨和重视的话题。本期专题对于虚拟社群、AR沉浸体验和网络爬虫等典型零售营销场景的数据合规风险进行详细分析,同时结合不同营销渠道的运作模式和特征,梳理自有营销渠道、公域营销渠道以及公域平台中的私域触点等渠道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合规要点。

一、社交营销——“虚拟社群”

社交零售是“流量为王”催生的产物。顾名思义,社交零售在传统的营销手段基础上增加了社交属性,商家除了需要用创新的内容与其他竞品形成区别外,还需要通过线上社交生态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并与消费者建立密切联系,提升消费者的黏性与复购率。

使用社交媒体营销的电商平台通常会在其平台内部搭建社交平台,允许平台用户之间建立好友关系,并在“好友圈”内向好友分享商品。通过持续激发用户出产内容,逐渐形成虚拟社群。社群效应可以激发用户的购买意愿,稳定虚拟社群的人数和活跃度,是社交媒体营销的关键,但同时伴随的高频次的信息交互也对企业平台内的数据合规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场景一:订单分享模式 

场景二:用户的数据交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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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AR技术营销——“沉浸体验”

AR增强现实技术的出现打破了传统平面的视觉感染力,三维空间展示的魅力在一些风靡一时的AR游戏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现。而AR技术在零售行业的应用也不断深入,其生动的形象、宏大梦幻的场景为广告营销提供了无限空间。通过WebAR或是将AR功能直接嵌入小程序、APP端,要求消费者进行互动的营销模式日趋流行。

无论是单独的线上AR体验,或是结合了线下产品展览、现场游戏、试驾活动的AR应用,为了让消费者更好的感受产品外观、材质和使用效果,企业需要突破传统营销活动中采集和处理的一般个人信息范畴,进一步涉及敏感程度较高的个人信息,如捕捉参与人的脸部轮廓、身高、体重、声纹、精准位置信息等。

场景一:人脸识别与追踪技术 

场景二:网络虚拟身份与个人信息 

场景三:无标记AR技术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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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络爬虫技术——“数据掘金”

爬虫技术的价值很大程度上源于数据价值。网络爬虫的本质是一种“自动化浏览网络程序”,是通过模拟人(网络用户)的行为,自动、高效地浏览互联网并抓取所需数据的计算机程序。因网络爬虫能够实现对文本、图片、音视频等海量信息的快速抓取,越来越多的企业将其作为收集公开数据的主要技术手段。网络爬虫的应用领域繁多,在零售行业进行各类营销活动过程中已有深度应用。

通过网络爬虫,零售企业可以采集消费者的账户UID、评论、对某营销内容的浏览时间、转评赞次数等数据。其中,由于聚焦网络爬虫可以爬取预先设定好的主题页面,抓取的数据针对性和垂直性更高,因而常常被用来快速定位具有某类型用户行为的目标用户群体,如使用特定网站、在搜索引擎输入特定关键词、下载并使用特定App、符合某类用户标签的人群等。此外,网络爬虫还可以抓取大量的图片和音视频信息,其中包含了用户声音、面容等。通过辅助工具分析上述数据,还可以实现对消费者情绪进行监测,控制品牌舆情的目的。

实践中,围绕消费者展开的数据爬取,往往因可以关联识别至消费者个人而涉及大量的个人信息。网络爬虫的对象除了个人信息外,还会涉及内容数据、商业数据等其他数据,如产品相关信息,包括价格、品牌、产品销量等。通常情况下,零售企业可能将爬取的此类型数据用于竞品分析或产品研发,在营销后期,企业还可以利用爬取的内容数据结合消费者数据,对营销效果进行量化分析。

爬取个人信息的合法性界定 

使用网络爬虫的合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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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有营销渠道

品牌自有营销渠道,即狭义私域营销渠道,常见类型为官方网站和App等由品牌方自行搭建和运营的营销渠道。在自有营销渠道中,品牌方收集个人信息的方式可分为自动采集和用户提供两种类型: 

自有营销渠道作为品牌方营销布局的基本盘,其中个人信息处理合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建议品牌方在自有营销渠道的运营中注意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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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域营销渠道

公域营销渠道通常包括电商平台、内容聚合性平台、社群平台、短视频平台、以及聚焦某一行业的垂媒平台。相较于私域营销渠道的品牌自有或专有性,公域营销平台则具有公共性,入驻品牌方共享平台流量,共同利用平台优势开展营销。

尽管近年来公域流量红利逐渐触顶,获客成本居高不下,但在用户覆盖面、曝光机会和引流效果上,公域营销渠道仍具有显著优势,始终是品牌方营销策略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保法》”)的颁布和实施,公域营销渠道的数据合作模式也发生了较大转变: 

总体而言,公域营销渠道中品牌方可直接获取的个人信息种类和数量相比于私域营销渠道而言较为有限,但涉及到的与平台方之间的数据传输问题仍需要品牌方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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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域平台的私域触点

公域平台中也存在着品牌方的私域触点。此类私域触点依赖于公域平台的生态和基础设施,但其中沉淀的用户可以被品牌方反复触达,与品牌方的自有营销渠道同样重要。

公域平台的私域触点通常包括:(1) 品牌方在社交媒体平台及其它公域平台建立自营账号或社群,实现用户直接触达,例如品牌方建立微信公众号、企业微信号、粉丝/会员群等,通过精准社群运营实现营销渗透;(2) 品牌方在电商平台及其他公域平台通过内容发布实现私域引流,例如品牌方通过KOL(关键意见领袖)或KOC(关键消费领袖)、品牌方自营公众号或其他内容账号定期发布内容吸引粉丝。

1. 典型场景和个人信息处理模式 

2. 私域触点内的个人信息披露 

3. 其他运营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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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

赵新华
金杜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公司业务部
atticus.zhao@cn.kwm.com
业务领域:公司并购、外商直接投资、公司重组、数据及隐私保护
赵新华律师拥有十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曾为多家知名国内外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包括股权或资产收购、转让、公司重组、设立合资公司、特许经营、数据及隐私保护等,涉及的行业包括汽车、人工智能、物联网、高科技、零售、教育、现代农业、工业制造、船舶和医药等。赵新华律师对智能汽车、车联网领域的法律问题有着深入的研究,并为国内外众多客户提供并购、市场准入及合规方面的法律服务。
王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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