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77期 企业营销合规之法律风险防控与危机应对

一、营销合规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一)“合规”与“营销合规”? 

(二)“营销”与“营销合规”? 

(三)营销合规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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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销合规多维体系及其主要法律适用

(一)关于主要法律适用范围的界定 

(二)营销合规在行政合规视角下的法律适用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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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销合规重点领域的法律风险及排雷攻略

研究排雷攻略之前,我们先不妨回顾一下近年来营销领域的重大“爆雷”事件: 

透过上表所示高额甚至巨额处罚,企业营销领域的行政监管和打击力度足见一斑。当然,知名企业的爆雷事件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可能更广,但营销合规风险防控绝非少数企业的“专属”,对广大中小企业、初创型企业而言,营销业务环节的合规风险同样具有相当的共性,而从抗风险能力及风险应对能力而言,中小型企业更应警钟长鸣,探索排雷和防雷的长效管理机制,构建“日常性合规管理体系”,寻求企业生存发展和合规建设之间的动态平衡。我们在下文结合营销业务核心环节(产品——盈利方式——销售渠道——传播渠道)探讨的风险识别及排雷攻略,望可提供有益借鉴。

合规雷区之一:产品环节标签标识违规风险 

合规雷区之二:盈利方式环节控价(纵向垄断协议)违规风险 

合规雷区之三:盈利方式环节价格违规风险 

合规雷区之四:销售渠道环节“商业贿赂”违规风险 

合规雷区之五:销售渠道环节“涉传”违规风险 

合规雷区之六:传播渠道环节广告、宣传违规风险 

合规雷区之七:传播渠道环节数据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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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行政查处管辖的理解与应对

(一)行政查处管辖的一般规定 

(二)“一事不再罚”的理解及多地管辖的应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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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违法行为定性的申辩应对

(一)定性申辩的理解 

(二)以“虚假广告”与“虚假宣传”定性之别为例,探讨定性申辩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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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行政查处举证责任的理解与应对

我们过往协助企业应对行政查处过程中,发现企业常常会纠结于该不该配合提供材料,以及应该提供哪些材料。纠结的背后,往往是出于对“不提供材料是否需要承担更加不利后果”或是“提供材料不当是否会让企业更加被动”的担忧和顾虑。当然,这里暗含的前提是,企业自身有合规意识和合规要求,因而看重行政查处的结果和对企业的影响,而非“光脚不怕穿鞋”的“躺平”族。

我们认为,这些顾虑的解决,至少涉及以下几个层面的分析与思考:

(一)举证责任的分配 

(二)举证方式的把握 

(三)现场取证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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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结语:功在平时,化危为机

我们在前文中提出了不少针对行政查处应对的思考和实务建议,是希望帮助企业厘清对行政查处的基本认知,正视行政查处的意义所在,方可妥善应对。我们十分赞同陈瑞华教授在《论企业合规的性质》一文中使用的“行政监督激励机制”表述。处罚本身只是行政监督过程中的手段和方法之一,行政监管的根本目的,是藉由外部力量引导和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激发企业自主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内驱动力,从而营造全社会公平、公正、合法、合规的市场环境,助推企业良性、可持续发展。

对于苦练内功的企业而言,危之所在,机之所至,行政查处是对企业日常性合规管理体系的正面检验;一如我们在上文中反复提到的举证问题,证据从何而来?有效证据,不是仓促应对之间“临急抱佛脚”的拼凑,往往是功在平时,几经自查、自检,对合规风险提前分析、预判、管理过后形成的储备答卷,由是,方有化危为机的现实可能,而非被动挨打一败涂地。

写在营销合规系列文章的最后,我们鼓励企业构建“日常性合规管理体系”,鼓励企业掌握应对行政查处考验的基本认知和处理技巧,做到知己知彼,更鼓励企业在发现问题后敢于担当、有效纠错,筑牢合规整改体系堡垒。

合规之路无止境,永不停步,永远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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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振祖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执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
zhangzz@myhrtr.com

张律师具有司法机关长期任职经历,执业15年来专注于为各类公司企业服务。能够精准理解客户需求,并协调组织各专业律师为公司企业从设立、改制、股权及治理结构安排、投融资、并购重组、日常运营、风险管理、诉讼仲裁、劳动人事到破产清算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尤其擅于以市场化的方式处理公司企业面临的各类刑事民事争议及危机。
何艳玲 律师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何律师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要服务领域包括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企业合规运营及法律风险防控、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争议解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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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属于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其所在机构立场,亦不应当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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