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66期 自动驾驶新阶段:《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解析

编者按

近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管理条例》是我国首部对自动驾驶汽车进行立法的地方性法规,为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准入登记、使用管理、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全链条立法开了先河。本专题邀请行业法律专家,立足于新规,深度结合汽车行业特点,详细梳理新规的主要内容以及变化亮点,对于企业合规应对提出专家建议。

立法背景

智能网联汽车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汽车、电子、信息通信、道路交通运输等行业深度融合的新兴产业形态,关联信息通信、互联网、人工智能、无人驾驶、汽车等众多领域协同创新,是全球创新热点和未来发展制高点,也是我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的重要突破口。美日欧等发达经济体已在这一领域深耕多年,国内北上广等城市都在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

但是由于国内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法规制度尚未完善,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多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智能网联车道路测试等相关通告或试点,对于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的人身安全、数据安全、财产安全等问题持有疑虑,完全无人的自动驾驶汽车法律法规并未在我国实际落地。深圳在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领域有着较为雄厚的技术基础,智能网联汽车相关行业拥有一批优秀企业,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基础。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在智能网联汽车这一新兴领域率先探索立法,对于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准入登记制度、车路协同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交通违法事故处理、法律责任都做出了的详细规定,填补了国内智能网联汽车法律的空白,有望为国家层面及其他城市推出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从而进一步推动L3+自动驾驶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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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管理条例》分为九章,包括总则、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准入和登记、使用管理、车路协同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计六十四条。其主要内容包括如下七个方面:

1、总则

(1)定义 

(2)主管部门 

(3)保险 

2、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 

3、准入和登记 

4、使用管理 

5、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 

6、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 

7、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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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与亮点解读

自2021年3月发布《征求意见稿》以来,自动驾驶等相关产业蓬勃发展,深圳在近一年半的时间中不断探索放松对“准入”和“路权”的限制,给予智能网联汽车以更为广泛的发展空间,本章节将结合征求意见稿到正式稿的变化,揭开深圳立法中的亮点。

(一)进一步明确智能网联汽车的自动驾驶属性,划分了不同类型自动驾驶下的交通事故责任的分配 

(二)在准入管理制度中赋予更大自由,创设汽车生产企业技术创新土壤 

(三)进一步促进车联网数据共享,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政府监管平台 

(四)具化和强化对于数据安全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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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影响及展望

随着自动驾驶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自动驾驶汽车数量将不断增长。国家发改委预计,2025年我国智能汽车渗透率将达82%,智能汽车数量将达2800万辆;2030年,我国智能汽车渗透率将达95%,智能汽车数量约为3800万辆。

自动驾驶汽车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汽车、电子、信息通信、道路交通运输等行业深度融合的新兴产业形态,关联信息通信、互联网、人工智能、无人驾驶、汽车等众多领域协同创新,是全球创新热点和未来发展制高点,也是我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的重要突破。

《管理条例》的出台,是深圳运用其经济特区立法权,先行先试,针对自动驾驶汽车发展中面临的法律问题,率先进行制度创新和突破,为自动驾驶汽车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管理条例》中建立的准入、登记、使用管理、车路协同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及数据保护,以及事故责任划分等制度创新,将为中国其他城市的自动驾驶汽车相关政策提供参考,同时也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提供有力的借鉴,从而加快我国自动驾驶汽车立法的整体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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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和《管理条例》详细对比

附件:点击下载《征求意见稿》和《条例》详细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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