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60期 医药行业跨境技术许可法律问题研究

编者按

近十年来,医药健康领域逐渐成为众多风投私募机构积极关注的领域。本系列文章从医药行业及跨境技术许可交易现状、初步尽职调查需要关注的内容、跨境交易核心条款和医药领域近年来的法律和制度变革等不同角度分享笔者的实务经验。

医药行业及跨境技术许可交易现状概览

一、医药行业概述

(一)行业背景 

(二)医药行业产业版图 

二、国内药企向海外进行技术许可的交易数量逐年递增,为法律服务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2021年医药行业跨境交易数据汇总

2021年医药跨境技术许可交易如火如荼。根据美柏医健数据整理,2021年1月至12月,医药跨境许可交易共计176笔,分别为133笔资产买入,43笔资产卖出。

2021年1月-12月医药跨境技术许可交易数据汇总 

(二)2021年license-in/out典型交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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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跨境技术许可交易中适用的法律法规

* 介绍除药品管理类法规外,医药跨境技术许可交易中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介绍涉及知识产权和进出口管制。

一、中国技术转让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 

(二)进出口管制相关法律制度 

(三)生物医药企业进出口合规建议 

二、出口国的出口管制制度——以美国、欧盟为例

(一)美国的出口管制制度 

(二)欧盟的出口管制制度 

(三)如何应对复杂多变且日益扭曲的技术管制和投资管制

面对复杂多变且日益扭曲的技术管制和投资管制,交易律师应当如何协助医药企业应对?近年来,应对技术管制和投资管制逐渐成为律师发挥作用的新“战场”,相关业务需求激增。根据笔者的经验,有以下几个方面可以考虑: 

三、涉及医药技术转让的国际条约或国际协定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通过的相关法律制度 

(二)联合国(UN)通过的相关法律制度 

(三)世界贸易组织(WTO)通过的相关法律制度 

(四)医药企业在跨境技术许可交易中需要遵守相关的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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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跨境技术许可交易初步尽职调查要点分析

一、交易相对方的基本情况

1、许可方关注的要点 

2、被许可方关注的要点 

二、交易的性质 

三、转让的技术类型 

四、目前的研究阶段

1、不同阶段转让的内容不同 

2、未来的研发难度不同 

3、各方需要协同的事项不同

如果许可产品为早期产品,则可能涉及双方的研发、生产、商业化方面的责任分担和协调。而成熟产品可能只需要被许可方在许可区域内进行商业化,此时许可方会更关注被许可方的商业化团队或CSO公司。具体而言: 

五、知识产权

1、基本信息

了解知识产权的基本信息是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第一步。首先,需要了解许可交易中包含哪些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技术秘密等,并进行进一步核查。以专利为例,需要核查的内容包括:专利的申请人或权利人、法律状态(已授权/正在申请中)、年费缴纳情况、期限(是否有充分利用优先权制度,以使保护期尽量长)、地域范围等。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2、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尽职调查内容主要涉及知识产权的权属、保护制度。 

3、专利自由实施(Freedom to Operate,FTO)和稳定性 

六、许可区域内是否存在竞争产品 

七、是否存在联合用药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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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跨境技术许可合同商务条款的设计

一、许可协议中与“许可内容”有关的条款

1、许可区域 

2、许可领域 

3、许可权利范围 

二、许可协议中与“管理机构”有关的条款 

三、许可协议中与“生产和供应”有关的条款 

四、许可协议中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条款

1、知识产权的定义 

2、不质疑条款 

3、知识产权的权属与维持 

4、第三方侵权或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处理 

五、许可协议中与“许可费用”有关的条款

对于许可方而言,如果许可交易只能保留一个条款,那么一定是关于许可费用支付的条款。鉴于药品研发具有研发缓慢、投入巨大、收益长的特点,因此许可协议中往往不会采用固定金额的方式约定许可费用,而是根据药品研发到上市的不同节点及上市后的销售情况等因素分期分段计算和确定许可费用。分阶段付款的方式既可以使被许可方减少在短期内的资金压力,又能够为许可方保留未来分享超期利益的可能性。

在许可协议中,许可费用通常可以设计为首付款(Upfront Payment)、里程碑付款(Milestone Payment)、销售提成(Royalty Payment)三项。当然,根据不同项目的情况,许可费用也可以只包含上述1-2项。

1、首付款 

2、里程碑付款 

3、销售分成 

六、许可协议中与税务有关的条款 

七、许可协议中与“新适应症优先谈判权”有关的条款 

八、许可协议中与“许可专利保护期限、许可合同期限、许可费支付期限、许可知识产权使用期限”有关的条款

1、专利保护期限 

2、许可合同期限 

3、许可费支付期限 

4、许可知识产权使用期限 

九、许可协议中与“违约责任”有关的条款

为保障自身权益,被许可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在何种情形下,被许可方已支付的款项应予以全额或部分返还、且有权要求许可方按照一定的数额或计算方式支付违约金,甚至作为协议的终止情形。笔者提供以下几种情形供参考: 

十、许可协议中与“遵守FCPA(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Compliance,海外反腐败法)”有关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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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法律法规的出台对药品跨境技术转让的影响

近年来,有很多利好医药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出台,比如科创板推出的第五套上市标准、香港联交所推出的18A、北交所推出的四套上市标准、《专利法》中涉及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和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等。但对行业影响最大的,还是《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行业法律法规和我国药品采购制度的变化。

下表汇总了2019年以后实施的药品、医疗器械相关重要法律法规,以资参考。 

一、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MAH 制度) 

二、药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接受

我国药品优先审评制度的落实,特别是药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接受,使得境内企业可以引进在境外已经完成II期临床试验甚至处于更早期阶段的项目,在国内参与多中心随机Ⅲ期临床,更快实现国际新药在国内上市。此前,我国曾要求进口药如果要在国内注册,必须具备国内的临床试验报告。而更早的政策还要求进口药在国内的临床试验不能与境外同步——要在境外已经进行到II期或者III期后才能在国内进行I期临床试验。

1、跨境药品研发数据的适用 

2、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审批“开绿灯” 

三、根据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的原则,部分药品给予市场独占期 

四、集中带量采购和医保谈判 

五、两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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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高永华 | 环球律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 合伙人
邮箱:yvonne.gao@glo.com.cn | 手机:+86 18016388186
高永华律师在医药领域的跨境的技术合作、技术转让、技术授权、投融资、合规等方面有丰富的知识和实践经验,尤其在生物医药领域具有很强的专业性。2020年,高永华律师联合其他律师共同编写了《读懂医创板-医药大健康企业科创板上市案例解析》一书,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并获得业界广泛好评。高永华律师具有中国、美国纽约州、加州律师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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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介绍

网址:http://www.glo.com.cn/

环球律师事务所是中国改革开放后成立的第一家律师事务所,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在1979年设立。经过不懈地努力和发展,环球律师事务所已成为中国律师业中优秀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

环球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简单、正直、阳光的价值观,以客户为中心,不懈地优化工作质量和协调沟通能力,高效和创造性地解决客户的法律问题。

自成立伊始,环球律师事务所即确立了“以国际化的视野、国际化的团队、国际化的质量服务于国内外客户”的宗旨,这使环球律师事务所虽置身于多变的全球经济形势之中,却始终能够保持不变的业界领先地位。

环球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士毕业于国内外一流的法学院,多数均拥有法学硕士及以上的学历,同时也拥有出色的执业经历,许多曾供职于国内外一流律所、业界领先企业或政府和司法部门,其中很多还拥有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瑞士、新加坡、新西兰、香港等地的执业资格。

环球律师事务所凭借精湛的法律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高度的敬业精神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向国内外客户展示和证明了环球律师事务所的价值,同时也赢得了国内外客户的信赖。环球律师事务所连续多年被包括《钱伯斯》《法律500强》《亚洲法律杂志》等众多的国内外权威法律评级机构评选为高度推荐的优秀中国律师事务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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