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4期 AEO认证全流程管理

编者按

AEO,全称为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即经认证的经营者,参与货物国际流通,并被海关当局认定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一方,可在进出口贸易监管中享受更加便利和优惠的措施和政策。同时,AEO认证对企业的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期热点话题特邀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的海关团队帮助您轻松了解AEO认证标准,操作及案例。

第一部分 AEO认证信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认证企业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海关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对上述企业分别适用相应的管理措施。

对认证企业实施便利管理措施,对一般信用企业实施常规管理措施,对失信企业实施严密监管措施。

• 认证企业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中规定,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分别适用下列管理措施。

 

高级认证企业

一般认证企业

一般信用企业

失信企业

平均查验率/平均检验检疫抽批比例
/出口原产地平均抽查比例

正常比率的20%以下

正常比率的50%以下

正常比率

80%以上

通关效率

优先通关;
提前申报;
减少稽查、核查频次;
AEO互认通关便利措施;
贸易中断恢复后优先办理手续

优先通关

正常通关

提高稽查、核查频次;
不适用汇总征税制度;
不适用存样留像放行措施;
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不予免除

担保

可申请免担保

可申请低担保

常规担保

加工贸易全额担保

协调员

设立

不设立

不设立

不设立

其他

联合激励措施;
海关其他管理措施

海关其他管理措施

海关其他管理措施

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海关其他管理措施


I. 一般认证企业

1) 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查验率的50%以下;
2) 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
3) 海关收取的担保金额可以低于其可能承担的税款总额或者海关总署规定的金额;
4) 进出口货物平均检验检疫抽批比例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抽批比例的50%以下(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海关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5) 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平均抽查比例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抽查比例的50%以下;
6) 优先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以及相关业务手续,除首次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以及有特殊要求外,海关可以实行容缺受理或者采信企业自主声明,免于实地验核或者评审。
7) 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例:综合保税区“四自一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6号)
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研发业务(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7号)

II. 高级认证企业

除适用一般认证企业管理措施外,还适用
1) 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以下;
2) 可以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
3) 减少对企业稽查、核查频次;
4) 可以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之前向海关申报;
5) 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
6) 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通关便利措施;
7) 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涉及40个部门、49项联合激励措施);
8) 因不可抗力中断国际贸易恢复后优先通关;
9) 进出口货物平均检验检疫抽批比例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抽批比例的20%以下(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海关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10) 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平均抽查比例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抽查比例的20%以下;
11) 优先向其他国家(地区)推荐食品、化妆品等出口企业的注册。
12) 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例:综合保税区“四自一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6号)
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研发业务(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7号)

III. 失信企业

1) 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在80%以上;
2) 进出口货物平均检验检疫抽批比例在80%以上的管理措施。
3) 不予免除查验没有问题企业的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
4) 不适用汇总征税制度;
5) 除特殊情形外,不适用存样留像放行措施;
6) 经营加工贸易业务的,全额提供担保;
7) 提高对企业稽查、核查频次;
8) 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涉及33个部门、39项联合惩戒措施);
9) 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 常见问题

I. ISO认证和AEO认证有什么区别?

问题:我公司想申请海关一般认证企业,公司已经通过了ISO28000认证,请问我们是否可以用申请ISO认证的资料去申请AEO认证呢?ISO认证和AEO认证有何区别?

回复:ISO28000认证内容与AEO认证虽有相似之处,但是ISO认证与AEO认证在认证机构、认证尺度、认证内容等方面均有很大差异。

ISO28000认证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针对供应链安全制定的标准。ISO认证是依据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认证体系标准,由第三方体系认证机构对企业的认证体系实施评定的活动。对合格企业颁发体系认证证书和发布注册名录,向公众证明企业符合某一认证体系标准。

AEO认证(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是WCO和各国海关组织制定和推行的经过认证的经营者的标准。AEO认证是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及海关规章,由海关官员对企业的认证体系实施评定的活动。对合格企业颁发《认证企业证书》,认证企业适用法律规定赋予的激励措施。

AEO认证是依据海关总署发布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执行,由海关官员进行审查,严格程度较高,通过率较低。并且AEO认证要求企业制度必须符合企业自身经营情况,同时,更加注重企业实际操作对制度的有效落实。因此,ISO认证时提交的资料一方面不能涵盖AEO认证要求的制度和工作记录,另一方面符合ISO认证要求的资料可能并不能达到AEO认证标准,如内审方面的要求。因此,建议贵公司不要完全套用ISO认证时使用的资料,应按照AEO标准准备符合海关认证要求的资料。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要求,AEO认证没有规范改进机会,未通过认证的企业1年内不得再次向海关提出认证申请。而ISO认证对于现场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事项,企业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纠正措施。对于纠正措施经审核组验证合格后,连同现场审核记录,审核报告等资料一并提交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审查。

因此,贵公司即使已经通过了ISO28000,对AEO认证申请也不可以掉以轻心。贵公司可以借用ISO28000作为良好的基础,按照AEO的标准对企业进行评估,评判企业是否符合AEO一般认证企业的要求。

II. 联合惩戒会影响海关信用等级吗?

问题:我公司因为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被列入了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最近,我们接到主管海关的约谈通知,请问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为什么会被海关约谈?海关约谈的内容会是什么呢?

回复: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发改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18个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企业一旦被认定为安全生产领域的失信企业,则将被作为联合惩戒对象被各部门实施惩戒措施。《合作备忘录》中规定,海关总署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企业的惩戒措施为: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进出口货物实施严密监管,在办理通关业务时,加强单证审核或布控查验;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申请使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海关不予通过认证;已经成为认证企业的,按照规定下调企业信用等级。

例如,上海海关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前,会与签署了合作备忘录的相关部门失信企业进行约谈。约谈内容一般为,对企业的失信事实进行确认,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企业,海关将对其进出口货物实施严密监管,并下调海关认证企业信用等级。

因此,建议贵公司及时与安全监管部门联系,根据要求进行相应整改,以尽快移出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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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AEO认证标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三章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中规定,认证企业应当符合海关总署制定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分为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和一般认证企业标准。

• 认证标准结构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的规定,认证企业标准分为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和一般认证企业标准,每类标准均包括通用认证标准和根据企业经营类别不同而制定的单项认证标准,标准内容具体包括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4大类。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公布了高级认证企业及一般认证企业的通用认证标准和三项单项认证标准(进出口收发货人标准、报关企业标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标准)。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9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公布了高级认证企业及一般认证企业的两项单项认证标准(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标准、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标准)。


• 认证标准要求

认证企业应当同时符合通用认证标准和与其实际经营情况相符的单项认证标准。

I. 进出口收发货人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应当同时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中的通用标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项标准。
II. 报关企业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应当同时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中的通用标准、报关企业单项标准。
III.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应当同时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中的通用标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单项标准。
IV.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应当同时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中的通用标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单项标准。
V. 进出境快件运营人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应当同时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中的通用标准、报关企业和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单项标准。

• 认证赋分标准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附件1《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说明》中规定:

I. 赋分选项分为两种,一是“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2”;二是“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1”、“-2”。

达标:企业实际情况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当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基本达标:企业实际情况基本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当符合或者基本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不达标: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的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中如有不达标情形的,该项标准即为不达标。

不适用:相关标准不适用于该经营类别企业的,海关不再对该项标准进行认证。


II.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并经海关认定的,通过认证:
1) 所有赋分标准项均没有不达标(-2分)情形;
2) 内部控制、贸易安全两类标准中没有单一标准项(用1、2、3表示)基本达标(-1分)超过3项的情形;
3) 认证标准总分在95分(含本数)以上。
认证标准总分=100+(所有赋分项目得分总和)



• 认证标准内容

高级认证标准包括4大类、17条、31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般认证标准包括4大类、17条、29项,具体内容如下:


• 常见问题

I. AEO认证标准对企业内审的要求是什么?

问题:我们是一家贸易公司,听说AEO新认证标准中增加了对企业的内审要求,请问具体规定是怎样的?企业应如何实施内审呢?

回复:海关总署于2018年11月22日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2018年第177号公告),通用认证标准中对企业内审的要求是,企业必须“每年实施1次以上的内部审计并建立书面或者电子资料的档案;已成为高级(一般)认证企业的,应当每年对持续符合海关高级(一般)认证企业标准实施内部审计。”根据上述规定及我们的经验,如果企业希望通过或保持AEO认证,需要每年进行至少1次针对进出口活动的内审;如果已经是AEO认证企业,则每年还需要按照“认证标准”进行AEO等级符合性内审;此外,企业需要保存完整的内审记录,以备再认证时提交给海关。

II. AEO高级认证标准中规定企业要进行哪些培训呢?

问题:我们是一家制造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为AEO高级认证企业。目前通关部门正在制定明年的培训计划,我们应该进行哪些培训才能符合AEO高级认证标准?培训应如何实施呢?
回复:海关总署公布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2018年第177号公告)中要求高级认证企业应具备的培训包括:

标准项目

培训内容

一、内部控制标准——1.海关业务培训

员工海关业务内训

高管海关业务内训

一、内部控制标准——11.信息安全

信息安全培训

四、贸易安全标准——31.安全培训

贸易安全培训

供应链风险教育

危机管理的培训

危机处理模拟演练

根据标准要求,首先,企业应建立完备的培训制度,并包含上述培训内容;其次,根据培训制度要求订立培训计划并有效实施。此外,对标准中要求的培训均需保存完整的培训记录,体现各个培训的培训方式、内容、时间、人员以及效果等,以备再认证时提交给海关。

III. 单证控制到底是什么?

问题:我们是一家贸易公司,听说很多公司进行AEO认证时,在单证复核标准方面都被扣分了。请问,AEO标准中的单证复核应该怎样做?复核项目都有什么?

回复:《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中“单证控制”标准规定,企业应建立进出口单证复核或者纠错制度并有效落实。根据收发货人单项标准,应有专门的部门或岗位人员在申报前或者委托申报前进行内部复核工作。复核内容包括:进出口单证中的价格、归类、原产地、数量、品名、规格、境外收发货人、包装种类、货物存放地点、运输路线、储存条件、拆检注意事项、标签标志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完整性。企业实施许可证管理或者输华官方证书管理的,复核内容包括:国外品质证书、质量保证书、装运前检验证书、原产地证书、卫生检疫单证、输华食品官方证书、动植物检疫官方证书、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等单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从事加工贸易以及保税进出口业务的,复核内容包括:加工贸易货物有关的进口、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出口等情况的账簿、报表以及其他有关单证的准确性、一致性。
也就是说,首先,应具备符合公司情况的单证复核和纠错制度;第二,应设置专门的部门或岗位人员进行内部复核工作;第三,应在申报前或者委托申报前进行复核工作;第四,复核内容为进出口单证中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许可证管理涉及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以及加工贸易各个环节单证的准确性、一致性,应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单货相符和货证相符。

IV. 财务状况恶化,是否会导致海关信用降级?

问题:我公司从事制造业,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认证企业。2019年由于市场环境等因素,销售额大幅下降,请问AEO认证标准财务状况如何认定?我公司情况会影响AEO等级吗?

回复:《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中“财务状况标准”包括“会计信息”和“综合财务状况”两项内容,具体指标按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6号执行:
1) 会计信息认定标准
企业应当每年进行财务审计,并且保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2) 综合财务状况认定标准

综合财务状况以“资产负债率”和“综合分值”两项进行认定。综合分值由“营业利润率分值”、“净资产收益率分值”、“速动比率分值”、“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分值”、“资产负债率分值”五项分值合并计算得出。

3) 综合分值计算



*上述财务指标的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较差值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6号附件《各行业财务指标评价标准值》

将各项财务指标分值代入以下综合分值计算公式中,得到综合分值。

综合分值=营业利润率分值*0.21+净资产收益率分值*0.21+速动比率分值*0.161+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分值*0.161+资产负债率分值*0.258。

4) “资产负债率”和“综合分值”认定标准。


5) “综合财务状况”认证标准。


贵公司2019年度销售额下降并不一定影响海关信用等级,贵公司可以根据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的各项财务数据,依据以上计算方法,具体判断是否符合AEO一般认证标准。如果财务状况标准不达标,则面临降级风险。

V. 贸易安全是一个单独的部门吗?

问题: AEO标准中所提到的“贸易安全”,是要求企业必须单独设立一个贸易安全部门或者岗位吗?贸易安全具体都指什么?

回复:《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中对贸易安全的要求主要为:场所安全、进入安全、人员安全、商业伙伴安全、货物物品安全、集装箱安全、运输工具安全、危机管理及安全培训这几方面。

贸易安全并不是单独指某个部门或者某个岗位,应该是以上几方面要求中涉及的全部部门和岗位,其中可能会涉及到物流部门、人事部门、安保部门、培训部门、仓储部门及相关岗位等。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中要求负责贸易安全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内部培训,并且组织架构中贸易安全部门(岗位)职责分工明确。也就是说,负责《标准》要求的贸易安全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是一位负责人,也可以是多位负责人)要参加海关业务培训,并且,标准中要求的贸易安全内容需要在组织架构中设置对应部门和岗位,岗位分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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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AEO认证申请程序

• AEO认证前期准备

I. 文档资料

AEO认证资料基本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 公司规章制度类
包括《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说明》中各项标准对应的制度、流程、规范、规章、程序类书面文件。
2) 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形成的记录类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说明》中各项标准对应的工作记录、工作档案等能够证明公司制度有效落实的文件资料。
3) 海关单证类
包括《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说明》中部分标准对应的海关核发的证书、法律文书,以及海关认证人员抽取的单证材料、台账等。
4) 外部对企业的审计、证明文件类
包括《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说明》中部分标准对应的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事项证明书、自我申明等。

II. 软件设施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中对企业的软件设施做出如下要求[1] :
信息系统标准项——具有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信息化系统。
数据管理标准项——建立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制度,数据存储3年以上。
信息安全标准项—— (1)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2)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相关的培训。
(3)对违反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造成损害的行为应当予以责任追究。

各单项标准对企业的软件设施做出如下要求:


III. 硬件设施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中对企业的硬件设施做出如下要求[2] :
场所安全标准项—— (1)建立企业经营场所安全的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2)企业经营场所应当具有相应设施防止未载明货物和未经许可人员进入。

各单项标准对企业的软件设施做出如下要求:



• AEO认证过程

I. 认证机构

各直属海关、隶属海关负责企业管理工作的部门

II. 认证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成为认证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海关按照《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对企业实施认证。

第十五条规定,海关应当自收到《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之日起90日内对企业信用状况是否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作出决定。特殊情形下,海关认证时限可以延长30日。

第十六条 通过认证的企业,海关制发《认证企业证书》;未通过认证的企业,海关制发《不予适用认证企业管理决定书》。《认证企业证书》《不予适用认证企业管理决定书》应当送达申请人,并且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企业主动撤回认证申请的,视为未通过认证。
未通过认证的企业1年内不得再次向海关提出认证申请。

第十七条 申请认证期间,企业涉嫌走私被立案侦查或者调查的,海关应当终止认证。企业涉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立案调查的,海关可以终止认证。
申请认证期间,企业被海关稽查、核查的,海关可以中止认证。中止时间超过3个月的,海关终止认证。

附:认证流程图[3]

III. 认证单据

1) 《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


2) 《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回执》


3) 《中止认证决定书》


4) 《终止认证决定书》


5) 《认证企业证书》


6) 《不予适用认证企业管理决定书》


• 常见问题

I. 海关实地认证中会进行哪些工作?

问题:我们是一家准备申请AEO一般认证的企业,请问海关来企业进行实地认证时会进行哪些工作呢?

回复:根据海关总署网站发布的《“企业认证”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指引,认证流程分为如下五步:
(1) 企业进入中国电子口岸“关企合作平台”模块,在“企业认证管理”模块 中选择“企业认证申请”内容。
(2) 企业填写《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并申报提交。
(3) 注册地海关审核。
(4) 直属海关审核并组织开展认证作业。
(5) 直属海关作出结论。
在上述第(4)步中,海关作业主要分为资料收集、实地认证两大项内容。其中实地认证主要验证企业各项制度的实际落实情况,工作内容具体为:
(1) 对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记录等资料进行审查。
(2) 对企业场所、货物存储、各出入口、视频监控、机房等位置进行检查。
(3) 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座谈,验证企业各项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实地认证时间一般为半天到一天时间,大型生产企业实地认证也有两到三天的情况。如贵公司设有异地仓库,认证人员还将对异地仓库进行实地检查。

II. 企业申请AEO高级认证未达标,还有规范改进的机会吗?

问题:我公司想申请海关AEO高级认证,听说如果存在扣分项,是可以进行整改的,之后海关再根据规范改进情况决定企业是否通过认证。但也有人说,一旦有扣分项,企业就没有规范改进机会了。请问,如果AEO高级认证分数不达标,企业还有规范改进的机会吗?

回复:2018年3月3日发布的、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相关认证标准中,并没有设置规范改进条款。因此,建议贵公司在申请认证前,一定要切实对照认定标准提升企业合规管理水平,客观、严格按标准逐条进行自我评估,严谨组织申请资料,谨慎提出申请,争取一次通过认证。否则,一旦存在未达标项,则可能直接导致此后一年内都不能再次申请。

III. 新注册企业当年可以申请AEO认证企业吗?

问题:我公司上个月在海关进行了登记备案,请问登记后公司是什么海关等级?可以马上申请海关AEO认证企业吗?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第十三条规定,在海关首次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企业,海关认定为一般信用企业。第十九条规定,认证企业被海关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管理的,1年内不得申请成为认证企业。也就是说,企业在海关首次注册登记或者备案后,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虽然在现行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只能在登记1年后才可以申请成为认证企业,但在实践中,新申请认证的企业,海关通常将检查至少最近一年内的工作记录及进出口数据,因此新注册登记企业的认证资料可能无法覆盖海关的检查范围,认证通过几率不高。

IV. 申请海关AEO认证需要多长时间?

问题:我公司目前是一般信用企业,随着近两年海关对信用管理的宣传力度增强,公司领导也考虑将公司申请成为海关认证企业。我们想了解一下,AEO认证准备、申请及拿到结果需要多长时间?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海关应当自收到《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之日起90日内对企业信用状况是否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作出决定。特殊情形下,海关认证时限可以延长30日。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企业提交《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并且海关受理后90日内可以拿到认证结果。但是,因为每个企业自身情况不同,所以为了申请认证而进行的准备时间也没有统一标准。如果企业合规体系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良好,准备时间相对会较短,但如果企业自身管理不健全,软硬件设施需要升级改造,甚至公司规模过小导致组织架构不完整,则意味着需要一个很长的规范改进周期才能达到AEO认证标准的要求。
对于新注册登记企业,在现行法规中,对企业注册登记后多久才可以申请认证没有明确要求。但在实践中,新申请认证的企业,海关通常将检查至少最近一年内的工作记录及进出口数据,因此企业如果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申请认证,认证资料可能无法覆盖海关的检查范围,认证通过几率不高。
因此,需要根据贵公司的具体管理情况,制度建立完成情况,以及软硬件设施的具体情况判断认证准备时长。

V. AEO认证中的“中止认证”和“终止认证”有何差别?

问题:请问在AEO认证过程,在什么情况下海关会中止认证?中止认证后还能恢复认证吗?中止认证和终止认证,两者有何区别?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第十七条,以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8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规定,申请认证期间,企业涉嫌走私被立案侦查或者调查的,涉嫌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进出口商品检验规定被刑事立案的,海关应当终止认证。企业涉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立案调查的,海关可以终止认证。申请认证期间,企业被海关稽查、核查的,海关可以中止认证。中止时间超过3个月的,海关终止认证。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海关可能会在企业被稽查、核查时中止认证程序,该种中止是海关“可以”实施的管理行为,而非必须实施的强制性规定;中止认证后3个月内,中止认证情形消除的,海关将恢复认证。终止认证的情况包括三种,一是企业涉嫌犯罪被刑事立案,法规规定认证程序“应当”终止;二是企业涉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立案调查的,海关“可以”终止认证;三是中止认证时间超过3个月时认证将被终止。

VI. AEO认证资料的准备会涉及公司哪些部门?

问题:我们是一家贸易型公司,准备申请成为AEO一般认证企业。近期参加了一些关于AEO认证的培训,均提到AEO认证并不仅仅涉及关务部门,请问如果申请AEO认证,还需要哪些部门进行配合和提供资料呢?

回复: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高级认证企业应符合31项标准要求,一般认证企业应符合29项标准要求。
根据标准要求,申请AEO认证,需要公司内关务部门、内审部门、质检部门、信息安全部门、电算部门、财务部门、人事部门、安保部门、物流部门、仓储部门、综合部门等所有跟认证标准相关的部门配合AEO认证并提供相应资料。

VII. 海关AEO认证为什么要求人事部门提供资料?

问题:我是一家制造企业的HR,通关部门在进行海关AEO认证准备,要求我部门提供资料。请问,海关认证为什么要求人事部门提供资料?员工资料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我们可以不提供吗?

回复:《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人员安全”标准中对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均要求:


因此,AEO认证需要人事部门配合提供员工入、离职制度及流程,员工动态清单,背景调查以及违法记录调查,离职人员设备、证件收回记录等相关资料。

海关认证人员关注的是公司是否执行了入、离职手续或者员工的动态管理,而对员工的具体信息并不关注。出于对人员信息的保护,入、离职或员工清单等资料中涉及员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可以局部隐藏。

VIII. ERP系统是符合AEO认证要求的信息系统吗?

问题:我们是一家生产型企业,目前想申请AEO一般认证企业。公司刚刚上线了SAP系统,不知道是不是符合AEO一般认证企业标准中对信息系统的要求,请问SAP系统就可以算作是AEO标准要求的信息系统吗?

回复: ERP系统是企业资源计划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的简称,是为企业决策层及员工提供决策和运行手段的管理平台。ERP主要包括生产管理模块、物料管理模块、财务管理模块等,也可根据需要向客户开发部分模块。SAP是ERP系统的生产商和品牌之一。

而根据《海关认证企业标准》(2018年第177号公告),进出口收发货人一般认证信息系统应满足如下要求:

一般认证企业——通用标准&进出口收发货人标准

一、内部控制标准
(四)信息系统控制

8.信息系统

通用标准:
具有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信息化系统。

收发货人标准:
建立真实、准确、完整记录企业生产经营、进出口活动、财务数据的信息系统,具备可记录、可追溯、可查询等功能并有效运行。

9.数据管理

通用标准:
建立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制度,数据存储3年以上。

10.信息安全

通用标准:
(1)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2)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相关的培训。
(3)对违反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造成损害的行为应当予以责任追究。

因此,贵公司应该检查目前使用的SAP系统是否满足以上认证标准的要求,如果不满足,则应单独开发符合要求的关务系统,也可以将关务系统作为模块增加到SAP系统中。但要注意的是,独立关务系统中的数据应与企业SAP系统中的数据相关联,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以及可以有效验证进出口货物信息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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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通用标准)和(一般认证-通用标准)为准
[2] 以《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通用标准)和(一般认证-通用标准)为准
[3]认证流程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配套《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以及海关总署网站发布的《“企业认证”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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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AEO认证后续管理

• 重新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每3年重新认证一次,对一般认证企业不定期重新认证。另外,根据海关总署2018年第32号公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第六条规定,“海关发现高级认证企业有涉嫌违法情事或者存在管理风险,可能影响企业信用管理的,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高级认证企业实施重新认证。

重新认证前,海关应当通知企业,并且参照企业认证程序进行重新认证。对通过重新认证的,海关制发《重新认证通过通知书》,未通过重新认证的,海关制发《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决定书》,调整企业信用等级。

1) 重新认证通知书


2) 重新认证通过通知书


3) 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决定书


• 等级下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认证企业被海关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管理的,1年内不得申请成为认证企业。认证企业被海关调整为失信企业管理的,2年内不得成为一般信用企业。

高级认证企业被海关调整为一般认证企业管理的,1年内不得申请成为高级认证企业。

第二十条规定,自被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之日起连续2年未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海关应当将失信企业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失信企业被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满1年,可以向海关申请成为认证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有本办法规定的向下调整信用等级情形的,海关停止适用相应管理措施,按照调整后的信用等级实施管理。

• 常见问题

I. 企业被列入海关信用信息异常名录会影响海关信用等级吗?

问题:由于我公司住址变更后没有及时办理海关登记备案信息变更,导致海关无法通过登记住所联系到我公司,被海关列入了信用信息异常名录,请问被列入异常名录会影响我公司海关信用等级吗?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第八条规定,企业未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或者经过海关实地查看,在海关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查找,并且无法通过在海关登记的联系方式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将被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期间,企业信用等级不得向上调整。
另外,根据237号令配套执行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中“企业守法”的要求,企业如果1年内被海关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超过1次,或者虽然未超过1次但被列入异常名录时间超过30日,企业信用等级将被下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还规定,被海关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超过90日的企业将被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
也就是说,企业被列入海关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并且没有及时(列入时间超过30日)申请移出异常名录,将会导致企业信用等级下降,更严重者(列入时间超过90日)将被认定为失信企业。建议贵公司及时与主管海关进行联系,提供相关资料,尽快移出异常名录。

II. 出口医疗物资申报不实会对企业信用等级造成影响吗?

问题:我公司为一般认证企业,近期我公司出口一批医用口罩,出口报关时误申报为非医用口罩,目前已经被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了。请问该行为是否影响我公司的企业信用等级?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以及配套实施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及“进出口收发货人”单项标准)中明确规定了认证企业需要满足的守法规范要求,并列举了将被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的相关情形。企业只有持续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未发生被认定为失信企业的情形时,才能够获得或保持企业认证等级。一般认证企业需要满足的守法规范要求如下:

通用标准——一般认证


进出口收发货人标准——一般认证


贵公司涉嫌违规的案件目前还处于调查阶段,结果如何尚不可知。如果申报行为最终被海关认定为违规,则贵公司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若一年内发生的处罚金额、次数和违规比例超过了以上标准中的要求,则贵公司的海关信用等级将被下调。法律规定认证企业被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管理的,1年内不得申请成为认证企业。如果此次行为最终被判定为走私犯罪或者走私行为,贵公司将直接被调整为失信企业,2年内不得恢复成为一般信用企业。

III. 企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立即被降级?

问题:我公司是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日前收到了海关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请问海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我公司的海关信用等级是否被下调?如果我们对行政处罚决定提起复议,复议期间暂停降级吗?

回复:海关总署2018年第32号公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第六条规定,“海关发现高级认证企业有涉嫌违法情事或者存在管理风险,可能影响企业信用管理的,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高级认证企业实施重新认证。”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对进出口收发货人高级认证企业的守法要求为


也就是说,贵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实存在影响企业信用管理的可能,但是否会降级,取决于贵公司行政处罚的严重程度;海关将在确定贵公司的违法事实和具体处罚情况后,决定是否调整贵公司的信用等级。如需调整,将向贵公司制发《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决定书》,《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决定书》自送达企业之日起生效;如果贵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提起复议,而在复议期间接到海关重新认证通知的,可以与认证海关协商推迟降级决定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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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赵晶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擅长领域:海关法律事务 国际贸易
执业资格:中国执业律师
工作语言:中文 英文
邮     箱:zhaojing@deheng.com
电     话:13911906253

执业经历:

1999年—2006年 乌鲁木齐海关、海关总署、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06年—2013年 北京汉森泰和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至今  德衡律师集团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赵晶律师曾在海关系统工作七年,后进入税务咨询公司从事关务咨询工作。加入德和衡后,赵晶律师继续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服务,包括进出口流程设计与合规管理、相关商务协议的起草和审核、关务风险评估、协助客户与海关进行价格、归类磋商、应对海关稽查,代理海关行政处罚案件、代理行政复议案件、走私犯罪辩护、国际贸易纠纷仲裁及代理等。赵晶律师曾经服务过的客户包括拜耳、GE、上海通用汽车、华晨宝马、江森自控、耐克、威立雅水务、迪堡、LG、麦格纳、艾默生、东芝、大陆汽车、大冢医药、锦湖轮胎、森萨塔、中国石油、一达通、京东方、神州数码等。

 

祖家培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顾问

擅长领域:进出口合规管理 AEO认证
              关务内审核查
执业资格:物流师 (中级)职业资格认证
              会计初级职业资格认证
工作语言:中文 韩文
邮     箱:zujiapei@deheng.com
电     话:13810779581

执业经历:

祖家培毕业于韩国汉阳大学。从事关务合规事务11年,精通电子行业及AEO认证。曾担任某知名跨国公司中国总部关务经理,全权负责集团内贸易法人和生产法人的进出口活动内审工作;应对各地海关对集团内工厂的稽查案件,擅长从企业角度应对海关稽查;精通AEO认证工作,熟知标准内容及认证流程,为集团内多家工厂及贸易公司进行AEO高级认证再认证辅导。
加入德和衡后,祖家培继续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服务,包括进出口合规管理、进出口活动及AEO内审、AEO培训和认证辅导。祖家培还曾在关务咨询公司工作,服务过的客户包括LG、索爱、京东方、松下、GE等国外内知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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