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35期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解读
继《数据安全法》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从一般规则层面概括性地对数据新技术的开发应用、自动化决策等的公平公正性进行总体性规范后,国家网信办近日发布了针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的专门管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算法规定草案》”)。本期专题结合算法推荐的具体应用场景,为企业合规实务应关注的重点内容提供解读与分析。
一、《算法规定草案》的适用范围及规制对象
根据《算法规定草案》第二条,《算法规定草案》主要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
首先,对于“算法推荐技术”的范围,《算法规定草案》从算法适用的功能场景及所应用的技术类型出发,明确了其包含应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其次,《算法规定草案》对于算法推荐技术的类型在定义中采用了非穷尽列举的方式。从内容上看,《算法规定草案》实质规制的算法类型并不局限于上述算法类别。例如,《算法规定草案》第十八条强调,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不得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该规定剑指当下平台经济中的“大数据杀熟”热门问题,虽然《算法规定草案》指出价格歧视行为是算法基于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因素进行的决策,但“大数据杀熟”除推荐算法外,不排除还会应用到定价类算法,因此《算法规定草案》实际适用范围可能会被扩大。
此外,《算法规定草案》将算法推荐技术的监管场景限定于“互联网信息服务”范畴,而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包括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与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可见,互联网信息服务仍可能涵盖较大范围的线上服务场景,无论是网站还是App、是提供电子商务服务还是社交娱乐服务,只要涉及以互联网为媒介向用户提供信息,则会落入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范围内。
二、算法推荐服务的监管原则与规则
1、公正公平、科学合理、诚实信用
上述原则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在为用户提供服务时一方面应当保证对不同用户所提供的服务的平等性和合理性,避免歧视对待;另一方面也应确保服务本身符合商业道德要求,防止造假、欺诈、利用信息不对称实施欺骗等现象。
根据《算法规定草案》,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从以下方面落实上述原则:2、公开透明
算法的透明度原则是国际社会在进行算法监管时所普遍要求的原则之一。算法的公开透明、可解释性一方面可以保障作为用户或者消费者的算法使用者的知情权,另一方面有助于算法服务提供者自证算法合规,例如算法服务提供者为证明其算法并未设置诱导用户沉迷或者高额消费等违背公序良俗的模型,或者并未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在交易价格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其需要对其的算法逻辑、基本原理和机制进行解释。除此之外,算法的公开透明原则也有助于对算法进行监测和审核,以确保其运行状态和输出结果在预期范围内且相对可控。
《算法规定草案》中为落实算法的公开透明原则提出细化要求,企业可从以下方面加强算法的公开透明程度:3、内容向善
根据《算法规定草案》第六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优化算法推荐服务机制,积极传播正能量,促进算法应用向上向善,同时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算法规定草案》对此从多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企业可以参考以下要求完善算法内容合规体系:三、《算法规定草案》提出的具体监管手段
1、分级分类
根据《算法规定草案》第十九条,网信部门将对算法建立分类分级管理制度。企业可以根据下列因素对既有算法进行梳理并进行初步分类分级,以识别出敏感程度较高的算法,并加强对其的审核、监测以满足上述算法推荐服务监管规则的要求:2、备案
在上述分级分类制度的基础之上,根据《算法规定草案》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对于满足特定条件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还须履行一定的备案手续,保障执法部门对于企业算法推荐技术应用的干预监管:3、安全评估
在上述分级分类制度的基础之上,根据《算法规定草案》第二十三条,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完善算法推荐服务管理机制,对算法推荐服务日志等信息进行留存,留存期限不少于六个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若相关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未按上述要求完成安全评估或日志留存等义务,则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4、配合检查
根据《算法规定草案》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等支持和协助。对于违反者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这意味着主管机构在进行安全评估和检查工作时,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可能需要向其提供数据、算法模型等,以供其查验。
第一条
第二条
第四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七条
一、《算法规定草案》适用于哪些主体?
二、算法推荐服务由谁监管?主要有哪些监管措施?
三、在算法推荐活动中如何保障用户自主选择权?
四、《算法规定草案》对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明确规范?
五、《算法规定草案》对特定群体有哪些特殊保护?
六、《算法规定草案》还规定了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哪些主要义务?
七、企业应根据《算法规定草案》做哪些准备?
2021年8月3日,全国信标委发布了《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将从算法的概念、应用场景、合规问题、企业应对等几个方面就算法合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 算法的概念
算法的本义是指能够用来计算、解决问题和做出决定的一系列有条理的步骤,就如同患者遵循医院的流程挂号、看病、取药。随着技术的发展,算法通过采集不同维度具有相对关系的大数据,运用更为复杂的规则原理进行分类、推理、预测等自动化决策或辅助决策。也就是说算法通过代码层而决定了内容层。
● 应用场景
日常生活中,算法被频繁使用于各领域,搜索结果的排序、精准营销、个性化推荐、精准扶贫、精准助学、商业战略、绩效管理乃至人们每天上班导航的路径,无不依赖算法所做出的决策。
如某短视频平台所使用的推荐算法,其具体规则是:经审核发布的短视频,系统会自动分配给一个初始流量池,比如面向500个用户的曝光量,平台会根据这500次曝光所产生的数据,如完播率、点赞、关注、评论、转发等给短视频作者的账号进行加权,如算法判断需要加权,平台会挑选该账号的部分优质作品赠送上万次的曝光。除此之外,平台对经算法判断优质的作品会给予更大的加权,如推荐给标签匹配的用户,或将其列入精品短视频,一旦成为精品短视频,几乎每位用户都有机会刷到该短视频。由于短视频平台上每天上传的视频数量非常大,需要科学的算法技术提升管理质量,试想,如果没有不断优化的算法,用户在海量的视频池中寻找到有用的或感兴趣的视频将变得困难。
再如市场垄断的算法共谋,该算法的规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竞争的企业通过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定价算法,并依据市场数据实时调整价格,通过该算法应对其他平台价格变动,从而实现与竞争对手的价格保持匹配,客观上使得主要竞争者之间形成了一个隐形的价格联盟,该种联盟会导致价格固定、非竞争性市场以及限制其他市场主体进入等,不利于市场开放竞争的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 合规问题
当今世界,越来越多基于数据的算法被运用于各个场景,同时将更多的问题投射出来。从前述算法的应用场景可进一步分析,算法可能产生如下合规问题:
1、个人信息的违法处理2、算法杀熟
3、算法歧视
4、信息茧房
5、算法共谋
6、侵害劳动者权益
7、责任承担
- 《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2017.07.08发布)
-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2018.05.01实施)
- 《电子商务法》(2019.01.01实施)
-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9.05.28发布)
- 《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2019.06.17实施)
-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0.10.01实施)
-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2020.10.01实施)
- 《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2021.02.07实施)
-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2021.06.01实施)
- 《上海新一代人工智能算法创新行动计划(2021-2023年)》(2021.07.08发布)
-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2021.07.16实施)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次审议稿)》
- 《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2021.08.03发布)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积跬步,至千里——算法治理之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 [宁宣凤、吴涵、陈胜男、屈尘,金杜律师事务所]
- 算法监管的“军备竞赛”时代已来临——简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顾正平、向文磊,安杰律师事务所]
- 算法合规——解读《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张丹,锦天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