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2期 食品安全与餐饮行业监管合规

编者按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2020年以来,餐饮行业受到了新冠疫情的严重影响。针对食品安全监管重点领域之一的餐饮业,2020年4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强调,要抓好餐饮质量安全,加强餐饮门店、中央厨房、单位食堂等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群众一日三餐的饮食安全。本期热点话题,LexisNexis邀请业内资深专家,针对食品安全以及餐饮服务业的监管合规进行了全面梳理与深入解析。

一、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监管

(一)餐饮服务中涉及到的主要证照 

(二)食品原料控制要求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食品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并且,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该法第34条第6项规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三)餐具、饮具消毒 

(四)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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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品抽样检查及其合规应对

根据《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上一年度抽检计划涵盖34个食品大类、150个食品品种、259个食品细类,共抽检133.96万批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抽检各有侧重,具体情况如下。 

(一)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应对措施 

(二)抽检食品不合格的法律责任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抗辩要点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申请的行政及司法程序 

(五)合规经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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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食品安全行政处罚

(一)“违法所得”与“货值金额”的计算 

(二)从轻、减轻处罚的适用 

(三)食品生产经营不同环节主体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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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食品安全民事赔偿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 

(二)职业打假人行政投诉举报应对

通过投诉举报,职业打假人主要希望实现两个目的:一是以此作为手段与经营者和解,以快速拿到赔偿款;二是通过行政机关的调查、处罚结果,为下一步的民事诉讼做准备,行政机关出具的处罚决定书,往往是职业打假人提起民事诉讼的证据之一。 

(三)职业打假人提起民事诉讼应对 

(四)对职业打假人不正当维权应对 

(五)日常合规管理以及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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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食品安全刑事责任

(一)食品案件“处罚到人” 

(二)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主要罪名 

(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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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进出口食品法律风险

(一)进出口食品注册备案 

(二)进出口食品的中文标签 

(三)进出口食品所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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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作者简介

   
郑银莹 合伙人
金杜律师事务所
zhengyinying@cn.kwm.com
郑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海关与外汇,行政争议解决。郑律师从事进出口法律实务工作近20年,在海关监管、完税价格、征免税、稽查、AEO认证、加工贸易、知识产权、行政处罚等领域都有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在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涵盖汽车、机电、化工、医药、食品等诸多行业,善于运用相关法律程序和救济渠道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李佳
金杜律师事务所
公司业务部
孟继儒
金杜律师事务所
公司业务部

本期热点话题内容来自于金杜律师事务所郑银莹、李佳、孟继儒三位律师的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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