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商网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内政发[2015]137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及易地建设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8]7号
2008年1月16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07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执法调研过程中发现,一些地方在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和收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少建或不建防空地下室、降低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随意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问题;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允许少建、不建防空地下室或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统一性、严肃性造成了严重干扰,同时也严重影响城市的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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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内政发[2015]137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及易地建设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8]7号
2008年1月16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07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执法调研过程中发现,一些地方在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和收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少建或不建防空地下室、降低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随意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问题;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允许少建、不建防空地下室或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统一性、严肃性造成了严重干扰,同时也严重影响城市的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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