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
  
[律商网注]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皖政[2021]59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

皖政[2007]120号

2007年11月30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 年5 月1 日起施行。为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现结合实际,就贯彻《条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条例》施行的重大意义,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社会公共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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