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闽政[2016]13号),此文件已失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

闽政文[2007]5号

2007年1月1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现就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领导,加大协调力度,建立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

  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由省工商局、经贸委、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文化厅、卫生厅、劳动保障厅、交通厅、农业厅、质监局、环保局、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广电局、烟草专卖局等单位组成,省工商局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挂靠省工商局。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通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研究制订工作措施。各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认真落实并及时反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应建立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

  (二)建立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信息共享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涉及后置审批的企业登记,应当告知企业到后置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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