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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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京政发[2017]13号 ),此文件已失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京政发[2007]15号

2007年7月25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精神及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7]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并制定了《北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利用和土地权属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开展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保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统筹城乡发展,维护农民权益,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重要保障;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工作方案》确定的职责和任务,全力做好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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