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三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社会稳定和和谐社会建设。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于鼓励广大官兵安心服役、建功立业,促进军队全面建设,增强我国国防实力,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和平安定的良好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从政治高度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扎扎实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为构建和谐太原做出积极贡献。

  二、认真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工作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都要积极完成安置退役士兵任务,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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