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属驻潍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7]2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

  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服满本期规定年限的三期以上士官,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因病需提前安置的转业士官,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努力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安置法规政策,采取政府指令性安置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创造性地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确保11月底前完成安置任务。

  (一)强化政府指令性安置,依法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按照《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规定,积极承担安置退役士兵工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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