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城镇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城镇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2007年度城镇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豫政[2006]9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置对象

  2006年冬季退出现役的城镇退役士兵;服现役期满10年以上2007年4月转业士官;入伍前是农业户口而服役期间家庭办理了集体农转非的退役士兵,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安置。

  二、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责任感

  城镇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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