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豫政[2006]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7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城镇退役士兵的就业安置工作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赋予社会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直接关系到国防建设和社会大局稳定。各地、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和支持国防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认真履行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切实做好今年退役士兵的就业安置工作。
  安排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以自谋职业为主,与保底分配相结合,科学合理地制定并下达计划。各种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的部门(单位)都要依法承担安置任务,坚决完成当地政府分配的接收安置任务,及时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工作,并确保他们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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