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
《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07年兵役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及应征公民条件
2007年兵役登记的对象为:1989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出生的男性公民;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对1990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 31日出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男性公民进行登记;18-22周岁的在校大学男生以及户籍在本辖区的大学毕业男生列入补充登记范围。在进行全面兵役登记的同时,各单位要按照
《征兵工作条例》第三条和
第十二条规定,确定应征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