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6]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和时间安排

  接收安置对象是: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以上的士兵。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的接收工作,从2006年11月底开始,到2007年1月底以前基本结束。转业士官实行按计划集中交接,具体接收时间按照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要求另行通知。

  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城镇退役士兵),原则上应于2007年8月底以前安置完毕。

  二、做好退役士兵的政治思想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今年退役士兵的新情况、新特点,有针对性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工作,引导退役士兵顾大局,讲团结,守纪律,珍惜和维护军人荣誉,正确认识国家和军队改革发展的形势和前景,积极适应社会发展要求。要紧密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各种形式向退役士兵介绍我市改革开放的成果,引导退役士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正确对待自谋职业等问题,坚决服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在新的岗位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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