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 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6]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7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的对象和时间
2007年度接收安置的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役超过2年的士兵。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的接收工作,从2006年11月底开始至2007年3月底基本结束。转业士官由省安置办集中交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城镇退伍义务兵、城镇复员士官、转业士官(以下简称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原则上于2007年8月底以前完成。
二、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兵役法》及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政策法规,采取自谋职业和安排就业相结合、以自谋职业为主的办法,多渠道、多途径、创造性地做好2007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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