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荆州军分区关于印发荆州市预备役部队军民通用装备预编征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荆州军分区关于印发荆州市预备役部队军民通用装备预编征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荆州区、沙市区、江陵县、监利县人民政府和人民武装部,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荆州市预备役部队军民通用装备预编征用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荆州市预备役部队军民通用装备预编征用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预备役部队快速动员能力和遂行作战任务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战时快速动员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民通用装备预编征用是指为保障预备役部队作战、训练和执行其它任务需要,对地方组织和个人拥有的、适合部队使用的车辆、机械、通信等各类装备(设备)和器材,进行登记管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征集使用的一系列活动。我市所辖行政区域内军民通用装备的预编 征用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军民通用装备的预编征用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计划、就地就近、统一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 拥有和管理军民通用装备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预编征用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其它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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