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切实解决驻内部队随军家属的安置问题,消除广大现役军人的后顾之忧,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驻内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关系到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本市辖区的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义务。
二、驻内部队随军家属在随军前是国家公务员或正式职工的,经部队批准随军并将户口迁入内江的,分别由组织人事部门实行行政计划安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助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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