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和时间安排

  今冬退役士兵接收对象是: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以上的士兵。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的接收工作,从2006年11月底开始,到2007年1月底以前基本结束。转业士官实行按计划集中交接,具体接收时间由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安置办)按照民政部、总参谋部的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城镇退役士兵),原则上应于2007年8月底以前安置完毕。

  二、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执行现行退役士兵安置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精神,采取自谋职业和安排就业相结合、以自谋职业为主的安置办法,创造性地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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