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皖政[2017]59号),此文件已失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皖政[2006]102号

2006年12月1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开展污染源普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促进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制定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切实将《通知》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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