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宁国等12个县(市)开展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试点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宁国等12个县(市)开展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试点工作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皖政[2017]59号),此文件已失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宁国等12个县(市)开展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试点工作的通知

皖政[2006]126号

2006年12月30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皖发[2006]14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在宁国等12个县(市)开展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试点工作,试点县享有省辖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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