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皖政[2017]59号),此文件已失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皖政[2007]12号

2007年1月26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劳动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一、“十五”时期主要成就

  (一)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改善。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促进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初步确立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新机制,全省就业总量稳步增长。“十五”期末,全省城乡从业人员达到3669.6万人,其中城镇从业人员达到730.7万人,分别比“九五”末增长6.1%和8.7%。三次产业从业人员比例为50.8:20.4:28.8,与“九五”末相比,第一产业从业人数比重持续下降。五年城镇新增就业200万人,近百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4.5%以内。全省农村劳务输出980万人,比“九五”末增加250万人,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

  (二)职业培训事业进一步发展,劳动者素质明显提高。技工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化,办学体制逐步完善。职业培训社会化、市场化步伐加快,民办职业培训迅速发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加大,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扎实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完善。五年培养技师、高级技师8199人,高级技工7.01万人和一大批中级技术工人;培训下岗失业人员87.8万人,创业培训1.42万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30.4万人次;职业技能鉴定人数达到94.8万人。

  (三)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十五”期间全省共筹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资金42亿元,保障78.87万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共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370多亿元。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得到加强。五年全省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总额达到435亿元,年均增长20.6%。

  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全省9个市实行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建立并实施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养老保险政策。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6%。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由“十五”初期人均489元上升至期末642元。围绕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改组改制,实行了为下岗失业人员接续缴费的补贴政策。稳步推行企业年金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平稳。全省17个市、61个县(市)全部实施了基本医疗保险新制度,顺利实现从公费、劳保医疗等福利型医疗保障制度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机制转换和制度创新。

  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十五”期间,累计为85万名失业人员支付了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相当于“九五”时期的7倍。到2004年6月,全省78.87万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全部实现出“中心”,顺利完成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的并轨。

  工伤保险制度全面实施。省政府颁布了《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工伤保险政策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全省市、县统筹地区已全部启动实施工伤保险制度,参保人数比“九五”末翻了一番。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取得突破,其中煤炭企业职工参保率达90%。

  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05年底,全省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69.5万人、387万人、360万人、148万人和49万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71万人。

  (四)劳动关系调整机制逐步健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基本理顺,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劳动关系处理政策逐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健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基本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全省各市、县、区基本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继续得到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省及部分市成立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十五”期间全省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27万件。全省普遍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指导线制度,12个市发布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全省共有1.41万户企业实行了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分配制度,职工工资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十五”期末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15334元,相当于“九五”期末的2倍。

  (五)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公布了《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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