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经四届32次市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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