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市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新体制
军队转业士官、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或立二等功以上者,由市负责安置;其余复员士官、城镇退役义务兵和进藏兵、烈士子女等按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分别由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负责安置,并办理相关手续。根据有关政策随父母安置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辖区政府(管委会)安置。为确保安置体制改革的平稳过渡和顺利实施,2005年冬季及以前的城镇退役士兵仍由市安置部门负责安置,从安置2006年冬季退役城镇士兵起,实行属地管理、市与区分级负责的新体制。
二、市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实行安排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
(一)转业士官等对象由政府实行计划安置。凡符合我市市区安置政策条件的转业士官、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或立二等功以上者、进藏兵、烈士子女等,分别由市、区政府(管委会)实行计划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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