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6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2005]20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现下达2005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
2004年冬季接收退役士兵安置对象是:服现役满2年的退伍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复员士官;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复员转业士官;精简整编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的复员转业士官(服现役满9年未满10年的士官除外)。
二、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家经济发展、事关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也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今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面临军队精简整编、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加快以及城镇就业压力增大等问题,接收安置任务加重,加强对退役士兵的管理和教育日显重要。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针对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组织退役士兵学习国家、省、市有关安置的政策法规,宣传退役士兵在家乡三个文明建设中建功立业的事迹,介绍我市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以及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好形势,激励退役士兵继续发扬人民军队敢吃苦、讲奉献的优良传统,积极投身到家乡建设。要引导退役士兵正确认识国家改革和建设的形势和当前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帮助他们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择业观念,提高服从大局的自觉性,拥护安置改革,勇敢地参与劳动市场竞争,选择自谋职业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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