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决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利益,为构建和谐广东作出积极的贡献。我省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将于近期下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和调控。2004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在严格土地执法、加强规划管理、保障农民权益、促进集约用地、健全责任制度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措施,积极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当前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调控中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问题,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低成本工业用地过度扩张,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现象屡禁不止,严把土地“闸门”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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