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2号)和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07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及时间安排
  2007年度由地方人民政府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包括: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由于伤病残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以上的义务兵、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为高一期的各级士官;服满本期规定年限的三期以上士官,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5至8级伤残等级的士官。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而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原则上不予接收安置。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役义务兵报到工作应于2007年4月15日前完成;转业士官由自治区安置办公室集中交接,4月底前完成档案审核、安置任务下达及档案转送工作,各地区要在2007年6月10日前完成报到工作。各盟市在6月底前向自治区安置办公室报送各类退役士兵统计报表,安置工作争取在10月底基本完成,各盟市安置工作完成情况应于11月底前报自治区安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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