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中省市企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军区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06]7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坚持指令性计划安置
今年我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继续坚持指令性计划安置为主的办法,按照均衡负担国防义务的原则,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非国有经济单位都要承担安置城镇退役士兵任务。中、省直和市属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安置比例仍按上年末在岗职工人数的11‰的比例安置退役士兵;经济效益较差的单位适当减少安置比例;新建、扩建企业和振兴老工业基地重点扶持企业适当增加安置比例;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适量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要根据编制和岗位实际情况,经编制部门审核同意,予以落编。凡有指令性安置任务的单位都要自觉落实退役士兵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和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应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要求,逐月发放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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